成办函〔2017〕1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30:3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7〕125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相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两区”划定工作任务,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332万亩(含复种面积111万亩),包括水稻生产功能区230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11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102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95万亩。

二、划定条件

“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三)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

(四)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油)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规划建设中的100万亩菜粮基地高标准农田及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应优先划入“两区”。

三、重点工作

(一)宣传动员,摸清底数。2017年8月上旬前,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层层加强宣传动员。相关区(市)县政府系统整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农业地理和土管资料、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等资料成果,周密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开展“两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二)精准划定,上图入库。2017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中《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要求,完成“两区”划定底图制作、预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完成“两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整理“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两区”数据库,形成“两区”布局“一张图”。

(三)审核汇总,开展自评。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相关区(市)县政府根据目标任务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自评工作,将自评情况报送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7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区(市)县“两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级有关部门。经省级考评合格后,由各级农业部门备案。市农委、市国土局要依托区(市)县的“两区”数据库和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市“两区”布局“一张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区(市)县政府是“两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强化物资保障。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全力落实“两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和相关区(市)县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加强沟通,对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共识,做好指导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两区”划定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标任务,对相关区(市)县进行考评,对工作推进扎实的予以通报表扬,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考核评价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同时纳入相关区(市)县的年度目标绩效和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考核。



附件:成都市“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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