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8〕40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
成都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经验,推动政府监管方式转型升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眼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执法“五位一体”,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向智慧化升级;全面推进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整合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责,归并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统一各区(市)县执法事项目录,实现事项数量、名称、标准等统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管理水平。
二、任务及分工
(一)理顺执法体制
1.全面推进大市场、大文化、大城管等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整合执法职责和机构,明确联合行政执法牵头部门和职责。[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
2.清理取消没有依据、违反规定设置的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整合重复设置的行政执法队伍。政府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机构。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二)规范执法事项
3.依法清理规范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
4.统筹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化,分层级实现事项数量、名称、标准“三统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构建“一套清单、一套流程和一套文书”的标准化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三)建设服务平台
5.依托市政务云平台,搭建全市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支撑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开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崇州市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6.打通各类数据接口,有效对接行政审批系统、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网络理政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等市级综合信息平台;及时连接各市级行业执法部门的行业信息系统,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数据与行业系统共享互认;逐步协调执法对象基本信息、天网视频监控、GIS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化基础资源接入,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7.按照统一规范要求,购置执法人员手持终端设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控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四)推动平台使用
8.督促区(市)县按照统一的执法业务规范,使用全市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9.收集各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实际应用需求,持续对平台功能、性能进行优化和完善。[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0.跟踪协调解决部门权责交叉问题,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处置、协调、指挥、考核、决策规范,加快推进平台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由市委编办(市审改办)统筹协调、总体推进,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负责平台搭建和运维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各区(市)县要落实责任分工,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区(市)县分管领导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抓实抓深抓好,市级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二)强化指导培训。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负责指导区(市)县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调整;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区(市)县执法业务事项、流程等规范化工作;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操作培训;市级行业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工作,主动开展市、区(市)县两级对接,建立问题跟踪解决机制,确保应用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市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维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区(市)县执法人员手持终端及通讯服务费等由本级财政保障。
(四)强化考核监督。市委督察室、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牵头开展平台应用监督工作,将各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放管服”改革重要考核指标,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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