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22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32:3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



成办函〔2017〕22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有效降低建设工程对城市交通、大气环境等的影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建设业主对项目工地管理负主要责任,必须督促和保障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履行工地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工地管理负直接责任,应当建立健全企业、项目、分包方三级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符合工地管理要求和标准;监理单位对工地管理负间接责任,应当将工地管理纳入监理重要内容,监督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压实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的三级行政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和信用评价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地管理主体责任。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督查,每月对全市工地管理进行考核打分并排名通报,强化工地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三、强化重大工程施工计划统筹

重大市政工程须充分考虑城市各方向交通需求,按照“同区域同向错时实施、同路段同步统筹建设、地上地下各专业协同推进”原则制定工程实施计划。

对同一区域、同一方向的涉路工程避免同时进行建设;对同路段的工程,要做好施工组织,做到地上地下同步施工,不同工种和专业设施协同施工,坚决避免反复开挖;对跨区域的项目,做好各区(市)县的统筹。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推进拆迁和用地保障,确保同标准建设、同时序施工,坚决避免形成新的“断头路”。

四、严格规范各类施工占道管理

坚决治理“用而不围,围而不用,多围少用,短用长围”的突出问题。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对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通行负有保障责任,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工地应科学制定施工和交通组织方案,严控占道范围、占道时间,施工组织措施按程序报批后,按照核定的范围、时间进行打围。建设单位要按城市道路标准修建临时道路,设置道路标线、标志牌、隔离栏、红绿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经城管、交管、建设等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占道施工应按照“动态打围及时退围”原则,减少对交通的影响,严禁超面积、超期打围。占道施工工地除必要的作业面外不得占道设置钢筋等生产加工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工地影响范围内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保洁、道路保畅的责任主体,按要求配备交通协管员、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筑垃圾处置员,确保施工路段通行安全有序,确保施工区域和周边规范整洁。

五、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站点多、周期长、作业面大,必须严格管理。凡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轨道交通工地必须编制交通组织及施工统筹方案,经批准后,按照核定的市政设施迁改、主体结构施工、附属设施施工三阶段分段进行动态打围。

施工单位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减少占道面积和占道时间,有效降低对交通和环境影响;要科学合理设置论证,要尽量避免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盾构始发和接收井、轨排井等长期占道施工场地。砼、管片等材料以及渣土,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线路和时间进行运输。

六、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工地管理

产业园区建设施工任务重、面积大、点位多,对城市环境和交通影响较大。产业园区建设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地相关标准,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凡管理职能委托给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属地政府应将产业园区工地管理纳入对产业园区的目标考核。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参建单位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工地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精准管控

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排放精准管控,确保建设工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对扬尘监测数据异常的工地,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高于周边环境监测站国控值,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建设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查处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八、加强监督执法和问责力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工地管理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顶格处罚。

各区(市)县平台公司受到处罚的,处罚情况抄送属地政府;市级平台公司受到处罚的,处罚情况抄送市国资委;其他企业受到处罚的,抄送其上级主管企业(部门)。对自查责任、检查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存在失职渎职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超面积、超期打围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信用扣分,依法收取占道费,并不得计入工程投资。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431.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