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1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32:3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成办函〔2017〕171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成都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



2016年6月,成都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发挥政府的促进推动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生动力。

(二)改革创新,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化产品输出,扩大文化消费群体规模,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引进,增加文化产品供给。

(三)产业联动,融合发展。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发展重点,推进文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品文化内涵与附加值,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二、实施目标

(一)第一阶段(2017—2018年)。到2018年底,全市文化消费增速达到10%以上,全市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平均值达3000元,处于西部领先水平。

(二)第二阶段(2018—2019年)。到2019年底,全市文化消费增速达到13%以上,全市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平均值达3500元,处于全国比较领先水平,基本形成具有成都特色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

(三)第三阶段(2019—2020年)。到2020年底,全市文化消费增速达到15%以上,全市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平均值达4000元,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文化消费政策,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制定《西部文创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2)》《成都市文化消费积分实施管理细则(暂行)》等促进文化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文产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二)搭建文化消费平台,激活文化消费需求

1.搭建文化消费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建设成都文化消费综合服务平台,搭建成都市文化消费大数据库,实现文化消费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成调队)

2.创新文化消费模式,加大消费补贴力度。以“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以“先消费、后补贴”方式开展消费补贴。试点期间,本市常住居民自愿到认定的试点文化企业和项目进行消费,可获得文化消费补贴积分。(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文产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

3.打造文化消费季,激发文化消费潜能。持续举办好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成都创意设计周、中国网络视听大会、“蓉城之秋”成都国际音乐季、“成都文化四季风”、成都室外音乐会、“乐动蓉城”月末音乐会、成都国际熊猫灯会、成都大庙会、诗圣文化节、金沙太阳节等大型品牌文化节会活动。按照节会活动主题和举办时段,集中打包节会,形成文化消费活动季,充分释放市民文化消费潜能。[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三)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培养文化消费习惯。从精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入手,建立由下至上的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收集和反馈体系,摸清群众文化消费需求,制定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清单,培养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习惯。(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成调队)

(四)完善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进成都中心、城市音乐厅、成都大剧院、杜甫千诗碑、成都川剧艺术中心三期、成都文化馆新馆、成都文物中心库房与遗产保护中心、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等重要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大型文化消费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五)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培育文化消费新兴业态。加强文化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数字创意、电子竞技、网络娱乐、数字阅读等新兴文化消费业态。加强传统文化产业与新型数字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动漫、网络出版等视听文化内容消费,打造现代文化消费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成都传媒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六)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良好文化消费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保护创作者权益,维护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四、进度安排

(一)试点阶段(2017年9月—2018年8月)。按照文化部、财政部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单位责任;每季度对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按时完成试点任务并接受文化部的评估和试点验收。

(二)扩大推广阶段(2018年9月—2019年8月)。组织各牵头部门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亮点,并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学习借鉴其他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分析问题,调整措施,基本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文化消费模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2020年12月)。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方案、推进措施,深化试点工作,巩固提升试点成果,形成可持续、可供借鉴具有成都特色的文化消费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由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工作的推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二)资金保障。每年从市级文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刺激和促进文化消费,整合现有公共文化服务惠民演出、公益电影进影院等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区(市)县要安排资金,对本区域内的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进行引导。

(三)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发布文化消费指南等相关信息,大力开展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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