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7〕2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32:4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7〕2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4日







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7〕172号)部署,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我市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按照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我市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康复、托养、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工作推进方案,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能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重点解决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研究出台我市关于医疗、养老、康复、托养、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的实施细则,固化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站受理、审批进程可查询、跨部门跨区域可并联审批等功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市政府政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改革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调整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对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市卫计委负责)

(五)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原则,做好全市关于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新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研究制定我市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支持民营资本整合和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配合]

(七)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构建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为核心的高端产业集群。推动文化创意产品与旅游、体育等领域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提升文化资源转化利用效率,促进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支持社会资本对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推进我市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工作。(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等配合)

(八)加快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我市体育赛事举办流程,进一步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体育局负责)

(九)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保措施,切实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安全工作。加强安保服务管理,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保费用,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配合)

(十)研究制定我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市发改委、市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落实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配合)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十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用好用足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鼓励条款,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各区(市)县政府以及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共同推广,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十三)大力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继续加强资产证券化宣传、推广和培训,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四)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建设运营。做好中央、省财政示范项目申报、征集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和项目示范对融资增信的正向引导效应。[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配合]

(十五)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探索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市)县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等配合]

(十六)优化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和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整合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建设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配合国家、省统一部署,推动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造的激励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质押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等配合)

(十八)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鼓励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十九)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完善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等配合)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组织企业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二十二)将社会领域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优先安排上述领域用地,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省、市重点项目予以重点用地保障。(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社会领域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依法通过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配合)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基准地价体系,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康复、托养、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市国土局、各区(市)县政府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配合]

(二十五)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即将进行改造的旧厂房、仓库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国土局牵头,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配合)

(二十六)摸清各地闲置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结合我市学前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发展实际,制定闲置国有资产优先用于学前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方案。[市教育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二十七)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按照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程序,依法落实好医疗、养老、康复、托养、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等配合)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十九)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结合国家、省相关规定,修订、制定我市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等文件。(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做好中医传承创新工程申报工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市经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等配合)

(三十三)鼓励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为老服务产品、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更好发展。(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三十四)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相融互动、协调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宣传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推进投诉举报系统建设,优化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切实增强稽查执法的有效性和靶向性。抓好主题宣传日活动,宣传稽查执法成果,警示教育公众,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配合国家、省建立医疗、养老、康复、托养、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将医疗、养老、康复、托养、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成都信用”,并推送至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配合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配合)

(三十八)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康复、托养、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汇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和指导。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划分标准,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加强对5000万元以上医疗、养老、康复、托养、教育、文化、体育项目投资监测。(市统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配合)

(四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推出系列深度报道等,多角度多形式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配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待省专项政策出台后,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434.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