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32:4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8〕30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9日







成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生猪调出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2年达到100%,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积极创建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大力开展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试点和部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有关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从调整和转变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入手,大力推行畜牧业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要求,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通过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信息化管理等现代化设施设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施畜禽品种遗传改良,加强养殖过程精细化管理,实行精准饲料配方技术,规范投入品使用等,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三)探索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编制畜牧发展规划,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精准引导畜牧业和种植业协同发展。鼓励养殖场(小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小区)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同时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主体合理收益。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贮液池,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培育粪污综合利用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粪污处理利用全产业链,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网络体系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四)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和肥料化利用。结合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大中型沼气工程,做到生产消纳平衡,沼渣沼液科学利用。深入推进沼气高值高效深度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分布式发电利用,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试点示范。大力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固体粪便产生量,科学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加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力度,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管理,从源头保证商品有机肥质量;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证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和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可不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发展模式,引导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养殖场(小区)合理调减养殖量。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信息化管理,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以及向环境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和上报。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七)强化科技支撑。结合农业部发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开展各类规模养殖粪便、沼液处理利用模式研究,因地制宜确定运转成本低、治理利用效果好的畜禽清洁生产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广。推进饲料中有机矿物元素替代无机矿物元素,加强绿色有机添加剂、微生物制剂等高新产品与技术开发和推广。开展包括对水果、经济作物、蔬菜及牧草等的有机肥使用和施肥方法研究,制定有机肥使用技术指南,科学利用和促进有机肥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做好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兼顾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牧业养殖污染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市)县政府要于2018年5月1日前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委备案。市农委、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在标准化规模养殖工艺与技术、种养配套工程、粪污高效处理、有机肥生产利用、生物饲料和有机微量元素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的沼气,以及利用畜禽粪便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的电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优惠政策。鼓励养殖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配置现代化养殖设施设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干清粪等实用技术和种养循环工程建设,实现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大力推广有机肥生产和利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三)加强用电用地政策支持。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规模养殖场内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四川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实施细则》,督促供电公司对生物质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沼气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接收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入网城市燃气管网;将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保障合理用地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建委,成都供电公司,有关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宣传推广各地的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国税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制定的考核办法,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有关区(市)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和干部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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