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8〕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0日
成都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推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7〕167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全市推广新津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公开内容,重点聚焦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八个方面,编制出台标准化规范化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实现公开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公开形式,线上依托全市统一的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线下结合公示栏、办事服务大厅、天府通自助服务终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查询点等平台和场所,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公开方式的集约化、便民化。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责任落实、联席会议、考核评价等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跟踪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地,实现基层政务公开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重点任务
(一)以标准化、规范化为指引,全面深化公开内容
1.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围绕试点工作涉及的8个方面重点公开事项,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关切事项等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2.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及责任单位、时限、信息更新周期、渠道、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基本标准目录,并动态调整。
(二)以集约化、便民化为导向,全面完善公开方式
1.优化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基本标准目录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制定流程图,实现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达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2.完善公开方式。由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牵头根据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情况,对“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栏目进行相应的整合调整,方便群众查看。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各地要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并探索实现线上线下各种公开方式的互动公开。
(三)以常态化、长效化为目标,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各区(市)县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台账、联席会议、定期培训、考核通报等配套工作制度,强化职责意识,树立问题导向,主动调查研究,定期督查反馈,狠抓工作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启动。由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牵头统一对“8个方面”重点公开事项公开基本目录、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相应栏目等进行细化调整和技术改造。各区(市)县在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8+N”公开目录、任务清单和推进表等,并做好基层平台栏目信息更新准备。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市公资交易中心等,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完成时间:2018年2月20日前
(二)安排部署。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现场会,对全市相关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市公资交易中心等,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2月28日前
(三)全面推广。各区(市)县根据工作任务、步骤和时限要求等,有序推进本辖区相关工作,并因地制宜地采取媒体集中报道、专题片、宣传单等方式,提高辖区内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3月31日前
(四)评估总结。自2018年4月1日起,由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牵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广泛推进工作的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凝练加工,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市公资交易中心等,各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推广工作,并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工作抓实抓好抓深。
(二)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各区(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配齐信息化技术操作员,明确专人,及时填报、更新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信息。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此项工作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三)强化工作指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调配合,建立问题跟踪解决机制,因地制宜进行宣传引导,确保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目标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牵头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推广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考核指标,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的,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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