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函〔2018〕20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顺应国际生态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将生态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品牌优势、经济优势,推动全市外向型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原产地产品“走出去”。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稳增长,以绿色促发展。通过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将具有成都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纳入行政保护范围,实施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为关注重点的区域化管理,提高成都生态产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能力,培育本地生态品牌,引导社会更新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促使生产者转变发展方式和生产方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生态原产地产品培育。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与创建低碳试点城市工作紧密结合,大力实施农产品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加快培育和申报生态原产地农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以我市优质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名优特产品为突破口,重点支持一批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企业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打造生态产品品牌,壮大生态原产地产品出口产业集群。结合原产地调查、日常监管等工作,深入挖掘符合生态原产地保护要求的产品,跟进开展政策讲解指导,培育典型企业。
(二)优化生态原产地产品服务。遴选、推荐符合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要素的农产品、林产品、工业产品,加强申报指导,对申报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企业准备、完善申报资料,改进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企业,及时受理、初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上报并做好后续监管。加大评定成果的采信力度,将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与诚信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在检验检疫监管、通关便利、诚信评价等方面给予生态原产地产品和生产企业优惠便利政策。
(三)积极推动生态原产地产品“走出去”。抢抓“蓉欧+”战略机遇,以蓉欧快铁打造贯通欧亚、通江达海“一带一路”大走廊为契机,以区域一体化建设等为抓手,充分发挥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资源、质量和科技优势,培育外贸增长新动力。积极推荐已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及其产品申请国外备案注册,推动更多“成都造”生态原产地产品走出国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动协作。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联合推进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生态原产地产品推介、评定、管理、激励、监督、退出等制度,统筹考虑企业分类、检验监管、政策服务、通关放行等优惠政策,合力推进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二)落实优惠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区(市)县政府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奖励20万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成都市现行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强化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策宣讲、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生态原产地保护理论和实践成果,推广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经验,形成全社会培育、申报、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良好氛围。支持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在西博会、糖酒会、农博会等知名展会上设立展位加以推介,塑造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良好品牌形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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