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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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办函〔2018〕8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前列,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做好国家和省上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清理、承接和衔接工作。巩固减证便民成果,继续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明并公布保留清单。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完善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建立涵盖“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确定权责清单,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省、市、区(市)县三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统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管理、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权责法定。[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清理精简涉企证照,实现市场准入“一站式”服务。推进“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接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仅跑一次”改革,实现80%以上进驻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仅跑一次”要求。推行政务服务“全域通办”“一网通办”,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建设一体化自助服务系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身边实时政府”。加大“云、网、端、数”四位一体的政务云平台建设力度,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五)深入推进网络理政。继续完善全市统一的网络理政平台功能和民生诉求办理机制,构建全面覆盖、上下联动、服务下沉、高效便捷、智能开放的服务框架体系。强化大数据分析,加强网络理政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网络理政制度化管理、常态化运行,提升民生诉求办理效率和质量,发挥政府决策参考辅助作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六)做好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深入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管理”登记制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备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出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区域)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证管理办法》,健全决策机制。建立自贸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建涉外律师事务所联盟和法律服务专家智库。健全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建立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评估机制,发布自贸试验区年度“法治白皮书/报告”“法治环境指数”以及“法治蓝皮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各落地区域)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等要求,确定立法重点、制定立法计划,加快生态领域立法,着力构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与特大城市治理相匹配的法规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拟提请市人大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9件,拟制定和修改政府规章19件,拟提请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拟废止政府规章4件。重点抓好都江堰灌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城市风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中心城区“11+2”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法规规章修正等立法工作,以项目化方式推进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和政府立法协商机制,完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参与政府立法联系基层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完善立法后评估与法规规章修订的相互衔接机制。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不少于2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目录库,强化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每半年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做好机构改革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保障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贯彻落实。开展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15〕36号)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承办决策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职责,加大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民生和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并推行合法性审查案例分析和理论研讨制度,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承办决策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民意调查制度,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牵头单位:承办决策事项的市政府部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确保党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新科技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积极推进大市场、大文化、大城管等跨部门综合执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等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网公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错时延时执法,健全完善错时延时执法工作制度机制,实现执法无盲区、监管全覆盖。适应新经济发展趋势,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研究起草对新经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金牛区国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改革的指导,总结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规则,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现场会。[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处理、通报等制度,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评查结果。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市政府特邀执法监督员聘任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五、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促进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增强公开实效。加快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深化公开内容,重点聚焦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八个方面,编制出台标准化规范化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形式,依托全市统一的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结合公示栏、办事服务大厅、天府通自助服务终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查询点等平台和场所,实现公开方式集约化、便民化。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责任落实、联席会议、考核评价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深入推进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策解读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6〕191号),深入推进公开即时解读、跟踪回应解读、常态化解读、综合集成解读,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加政策解读信息的可读性、可感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六、积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优势,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率达到100%,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推动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健全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层级监督、指导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开展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组织2次以上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观摩学习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政府法制机构指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依法执行生效裁判以及落实司法建议。健全败诉案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应诉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深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联动。切实加强对成都仲裁工作的指导,推动仲裁改革与发展。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文物认定争议、企业名称争议和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行政协调、裁决(裁定)制度。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有行政调解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措施

(一)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市政府各部门、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在第一季度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评议监督。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察。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议考核制度机制,创新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实现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实效的全方位考核。充分发挥督察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理中的“指挥棒”“信号灯”作用,运用书面与实地、综合与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法治专题培训,举办全市法制机构负责人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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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