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成都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成都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8〕8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成都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2018年成都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2018年成都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工作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聚焦市委“全面落实年”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为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继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及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积极做好省委托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受理工作,配合开展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实行全程网办等简化许可证办证程序改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实施政务服务“仅跑一次”改革。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形成“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和“复杂事项”清单及办理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清单,推动更多事项 “仅跑一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整合房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实现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开展提升办理施工许可便利度专项行动。优化各部门并联审批、并行审查环节和办理时限,推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后台分审、统一发证”,探索实施多规合一、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等管理模式,有效缩减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环节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六)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许可、备案事项网上办理,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七)实现个人事务“全域通办”。对个人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拟定“全域通办”事项目录,推行在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均可办理的“全域通办”“一站通办”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
(八)推进企业准入“全网通办”。梳理拟定企业登记、贸易、食品药品、卫生、文化等涉及企业市场准入的营业执照及各类许可证目录,实现“网上全程一次办成”。[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
(九)实现政务信息互认共享。加快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系统整合,完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系统接入和省市平台对接,加快数据开放工作。深化整合共享样板应用建设,推动共享信息资源嵌入部门业务应用流程。[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
(十)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
(十一)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统一整合事项与我市事项对接,再整合一批事项到营业执照上,实现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减少企业办理证照时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
(十二)深入推进成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探索开展“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可复制经验并在产业园区推广。[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商务委(成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青白江区政府、双流区政府]
(十三)争取更多管理权限下放。为充分释放自贸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的空间和活力,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争取更多的省级权限下放,赋予更多的市级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青白江区政府、双流区政府]
(十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区(市)县,要进一步探索改革试点内容、范围,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理顺权责关系,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
(十五)清理规范涉审中介。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编制涉审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建立“中介超市”,实现中介机构从业行为阳光化、透明化,建立统一的收费平台,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
(十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十七)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证照系统,推动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市、区(市)县比例达到50%以上;设立“智能自助服务区”,打造“24小时政务服务中心”,推广各类移动APP便民服务应用,实现线上、线下审批服务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省、市、区(市)县三级类型、名称、编码、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相同,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市、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落实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执法指挥、协调、决策、处置、监督、考核六大体系于一体的智慧执法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
二、着力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二十一)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委)
(二十二)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合作,推行容缺审批、并联审批,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委)
(二十三)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部分区(市)县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分批次在全市产业园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四)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全过程监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借牌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公资交易中心)
(二十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等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公资交易中心、市公管委成员单位]
三、大力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二十六)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自主评审,政府加强事后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二十七)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收费目录,及时制定公布我市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十八)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国家、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及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降低通关环节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五、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二十九)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对各类商事主体、商事登记业务逐步实施全程电子化,与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无缝对接。推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十)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名称网上核名系统,清理名称库,释放名称资源,不断提升网上核名的便利性。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名称争议、企业名称与商标之间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十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政府部门随机联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
六、统筹推进教科文卫体改革
(三十二)有效放宽社会领域行业准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按照省上制定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开展跨部门综合审批,减少许可限制和前置条件,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领域活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
(三十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综合改革。组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基本均衡的区(市)县比例达到95%以上。稳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区域试点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四)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总结推广“早确权、早分割、共享制”模式,推动在蓉重点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更多确权成果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十五)持续推进卫生综合改革。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实现“一次申请、多项许可”;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书证合一”;稳步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推进自助服务终端建设,方便群众就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七、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三十六)规范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情况,参照全省统一的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并同步调整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对应,促进“两单合一”,落实规范政府权力和责任的总台账。[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