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8〕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交由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办理的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106件,其中建议507件,提案599件;“省两会”结束后,省政府交由我市办理的建议33件,提案21件。建议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是:办复率100%,见面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交办阶段。时间:截至2018年3月22日。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商省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结合代表委员交办意向,将2018年省、市“两会”以来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确定承办单位,分别以交办通知、市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和市政协“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交办。
(二)办理阶段
1.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2018年5月16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办理回复报市政府办公厅;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在5月16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延期申请,并在8月16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同时将办理回复报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在交办之日的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回复主办单位。
2.省政协提案办理时限:委员在会议期间提交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在2018年8月6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办理回复报市政府办公厅;委员在闭会期间提交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完成办理工作。协办单位在交办之日的2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回复主办单位。
3.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2018年3月23日前交办的建议,主办、分办单位在6月23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协办单位在4月23日前将办理意见回复主办单位。2018年3月23日后交办的建议,主办、分办和协办单位办复时间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执行。
4.市政协提案办理时限:会议期间交办的,主办、分办单位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协办单位在6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回复主办单位;闭会期间交办的,主办、分办和协办单位办复时间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执行。
(三)“回头看”阶段。时间:2018年9月。各承办单位检查回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列入工作计划解决的事项能否如期完成,检查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事项现在是否有条件解决。“回头看”工作以各承办单位自查为主,对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事项,主办、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市人大代表建议“回头看”办理情况应在办结后及时录入“市人大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2018年6月23日和8月31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人大人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联合督办,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在9月3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全年办理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认真研究办理建议提案,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上认真负责、行动上求真务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常态化年度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着力加强和改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严格工作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全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强化承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综合处(室)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责任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办理,确保办理工作规范、措施得力、任务落实。承办单位领导要带头办理建议提案,带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办理质量和工作实效整体提升。承办单位要结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际,强化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注重办理过程痕迹管理,严格督查跟踪问效,加大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实效。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办理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办理水平,大力推进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创新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办理效率高、办理效果好、代表和委员满意的办理工作新途径。通过开展现场办理、面商办理、集中办理、公开办理等方式,及时主动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办理工作情况,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建议提案中充分挖掘和汲取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意见,提升办理工作实效。承办单位综合处(室)要加强办理过程中的督办督查、综合协调,做好跟踪办理;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的全程监督,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逐件问效,确保承办单位优质高效完成办理任务。
附件:1.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
2.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交成都市政府办理建议目录
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交成都市政府办理提案目录
4.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目录
5.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立案提案意见建议目录
附件1
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瑞武:
1.市人大代表陈海牛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交通体系助推临空经济发展的建议》(80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交委。
2.市政协委员梁伟提出的《关于“降成本、补短板”的建议》(519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
3.市政协委员梁其洲提出的《促进成都要素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提升地方要素市场规模和活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要素市场中心》(93号政协议案)。
主办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副市长范毅:
1.市人大代表喻云华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成都国际一流综合通信枢纽建设的建议》(82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成都轨道集团。
2.民盟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抓手,大力推进新经济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建议》(172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新经济委、市金融工作局。
3.九三学社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我市静脉产业的建议》(609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城管委。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
副市长刘筱柳:
1.市人大代表吕明提出的《关于加大公立幼儿园建设力度的建议》(464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委编办。
2.致公党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市智慧物流的建议》(142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3.市政协委员江欣国提出的《重视慢性病防控,推进健康成都建设》(341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
副市长刘玉泉:
1.市人大代表邹琴提出的《关于加强统筹管理,推进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建议》(114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建委。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2.民建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成都市民宿行业发展的建议》(13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旅游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3.民进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创新“蓉城之秋”音乐节举办模式助推我市现代文创产业体系建设的建议》(132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副市长王平江:
1.市人大代表李明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占道停车管理的建议》(135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成都交投集团。
2.市政协委员王宗旗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保护的建议》(43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检察院。
协办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市政协委员李健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成都市“智慧消防”建设的建议》(431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副市长刘旭光:
1.市人大代表杜贤文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几点建议》(518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旅游局。
2.农工民主党成都委员会提出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助推健康城市建设》(40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
3.民革成都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适应新经济形式推进成都农业发展的建议》(447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
副市长刘烈东:
1.市人大代表刘兴伟提出的《关于促进高校专利实施转化及专利运营的建议》(103号人大代表建议)。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2.市政协委员秦东兴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智能制造的建议》(338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3.市政协委员任世杰提出的《关于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蓉转化的建议》(578号政协提案)。
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附件: 1 · 18CBH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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