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10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城市景观照明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城市景观照明工作的意见》
成办函〔2018〕10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水平,建设高标准的城市景观照明体系,现就提升城市景观照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导向,按照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与国际大都市匹配、体现成都文化特色的城市景观照明体系。推广绿色低碳环保照明,注重安全及光污染防治,展现“蜀风雅韵、大气秀丽、国际时尚”的城市夜景形象。用灯光展示成都世界文化名城的时代风貌,带动城市夜景文化经济和谐发展,让市民在美丽宜人的夜景环境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按照科学规划、分级实施、绿色低碳、安全美观的原则,编制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以城市核心区域、地标建筑、骨干路网立交、水系河岸、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为重点控制区域,编制景观照明实施方案,新建城市建设项目同步配建景观照明设施,分区分期实施景观照明改造项目。健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和管理机制,建立专家评审机制,运用美学原理提升城市景观照明品质,打造动静结合、分时控制、和谐美丽、充满活力的城市景观照明效果。
(一)统筹管理,分级实施。建立统筹规划、统一考核、分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景观照明统筹规划、方案审查、监督考核;市级平台公司承担市级重要景观照明项目的建设工作,市级照明管理部门负责市管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及集中控制管理;各区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根据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分区规划及实施方案,区政府负责区级景观照明项目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规划先行,建设协同。实现城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即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大型标志性建(构)筑物以及重要文物景点、广场建设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大型标志性建(构)筑物以及重要文物景点、广场的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应充分通过专家论证,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景观照明方案初审。重大景观照明方案需报请市规委会审议的,应经市领导同意后,报请市规委会审定。
(三)精细管理,科学考核。根据平时模式、节日模式及冬季、夏季亮灯需求,科学制定景观照明集中启闭方案,严格执行景观照明分时分段亮灯考核原则,将景观照明设施的设计水平、建设质量、日常维护、设施完好率、集中启闭等运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估,实现科学亮灯。
(四)科技创新,有序控制。推广使用绿色环保照明材料,在保持内光外透、泛光照明的基础上,鼓励数字投影、3D投影、光电玻璃等新技术的运用。采用视频探头远程监控、GIS(地理信息系统)、多媒体、物联网、单灯控制等现代控制技术,把主城区景观照明设施纳入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对重点景观照明设施实行集中控制,有序分级亮灯,提升景观照明智能集中控制水平。
(五)社会参与,多元建设。公共景观照明新建及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维护经费预算,经市政府审定后分别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规划范围内的非公共建筑景观照明设施鼓励商家自建,行业职能部门严把方案审查关,开展优秀景观照明作品评选,建立专项奖励资金。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景观照明资源开发,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等多种模式建设景观照明项目。
三、实施范围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四、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市景观照明立法。推动《成都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进程,通过规章等形式明确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管理原则和运行机制。
(二)科学编制景观照明规划。科学编制《成都市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指导各区编制景观照明分区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景观照明提升行动方案,编制景观照明实施计划,完善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分平时模式和节日模式对景观照明实施集中有序控制,完善景观照明设计技术导则、设置规范。
(三)实施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根据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分级分期实施景观照明提升。注重城市重要节点景观照明打造,在项目规划、土地出让环节落实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政府出资建设的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根据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同步建设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竣工后纳入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由集中控制系统的运营单位统一实施运行和维护;既有公共景观照明设施应根据景观照明专项规划适时实施改造提升,由城市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组织实施,改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非公共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实施业主负责制。制定景观照明以奖代补及电费补贴政策,鼓励业主按照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自行建设、自行维护景观照明设施,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景观照明建设。
(四)确定景观照明重点提升项目。根据规划确定的“一心、三轴、四环、多点”的景观照明规划框架,对重要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的新建重大公共设施,实行景观照明统一规划管理,确定景观照明设施的重点项目。编制天府广场—人民南路—天府大道中轴线景观照明提升方案,对沿线公共广场、标志性建筑、立交桥节点、重要下穿隧道、水岸景观照明进行改造提升,打造中轴线厚重、典雅、大气的城市景观照明。
(五)打造城市水系廊道景观照明。结合我市水系廊道整体打造,对锦江、沙河两岸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提升,对沿线合江亭、九眼桥、339电视塔等标志性景观照明改造提升,勾勒中优核心区域水岸景观照明。
(六)提升打造文化旅游景观照明。结合我市文化旅游景点现状,实施琴台路、武侯祠、浣花草堂等具有成都特色的文化旅游景观照明改造提升。保持传统建筑特色,打造体现特色、传承文化、画龙点睛的景观光彩形态。
(七)全面提升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景观照明档次。结合我市国际消费城市建设,对符合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和夜锦江等规划要求的重要商业片(街)区,由各区政府按照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和景观照明设计技术导则,鼓励商家业主实施店招店牌标准化,积极参与景观照明建设,打造时尚繁荣的城市夜景。
(八)打造高品质灯光表演项目。在具备视野开阔、有利交通组织、方便市民观看、确保安全的景观节点,适度打造能够体现城市品位、特色鲜明、感染力强的精品灯光表演项目,展现城市动感活力、休闲宜居的特色。
(九)健全景观照明方案审查机制。建立景观照明专家评价机制,科学审查重点景观照明项目,呈现协调有序、动静适宜、形式多元、变化有度的景观照明效果;健全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实现节日模式、平时模式分时控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和光污染问题,鼓励绿色、安全、环保的照明技术以减少光污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区管理的原则,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城管工作副市长为组长的成都市城市景观照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监管考核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文旅集团、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
(二)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衔接互动、分工协作,做好景观照明规划指导,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资金保障。各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景观照明设施提升。
(三)突出规划引领。切实发挥规划的刚性引领和科学指导作用。各实施主体单位要严格遵循规划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设计和建设景观照明项目,按照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导则,对景观照明项目设计方案严格审查把关。
(四)加强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景观照明建设施工、集中控制、管理维护监管考核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景观照明专业化施工、专业化维护。强化“中优”区域景观照明集中控制,按照平时和节假日等保障等级要求,实施景观照明集中控制和科学管理,保持景观照明项目的完整性和持续性,不断提高景观照明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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