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成办函〔2018〕65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与市场机制体制接轨,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及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年”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场化导向、契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建设基本完成,企业内部“三项制度”与市场机制体制全面接轨;到2020年底,企业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三、大力推进企业瘦身健体、精兵简政
(一)精简管理层级。加快推进企业各层级整合工作,精减法人单位,缩短管理链条。不强制设置上下对口机构,管理层级原则上应压缩至3级以内。
(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综合分析企业功能定位、资产规模、经营效益、工作任务和管控模式等因素,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对职能相近或相似、重叠交叉较多的应予以归并。
(三)严控管理人员配备。职能部门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原则上只设一级。从严掌握管理岗位设定,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
(四)科学设定人员总量。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严格控制企业用工总数。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结合部门职能和岗位需要,科学评估岗位工作量,完善人岗配置,优化人员结构。通过转岗、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途径,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
四、加强劳动用工契约化管理,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一)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录企业员工。要制定公开招聘办法,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应签尽签。通过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行为规范、绩效要求、奖励惩罚以及续签、解除合同条件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等市场化用工约束性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员工退出渠道。
五、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一)建立公开选聘机制。除应由市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国资国企工委管理的企业管理人员外,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任期制,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通过签订聘任和绩效协议,明确聘任期限和业绩目标要求,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
(二)加强考核评价。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为主,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对于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不以照顾性或享受待遇的岗位进行安排,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探索完善容错纠错制度,明确改革创新项目因客观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无论决策者在任与否,在考核评价时不作负面评价。
六、以绩效为导向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一)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坚持“效益和效率决定分配”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功能性质、发展战略、发展周期、行业特点等,建立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做到工资总额与效益、效率同向联动;对效益下滑、非政策性亏损或劳动效率下降的企业,从严控制工资总额。强化全口径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将工资总额以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二)企业负责人实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制度。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市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国资国企工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按薪酬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或现有企业负责人转换身份、实行契约化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的企业负责人,将经营业绩、风险承担与薪酬激励全面挂钩,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三)实行以岗定薪绩效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价值和绩效导向、短期和中长期激励相补充的薪酬体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建立薪酬市场对标机制,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岗位价值评估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同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相适应的员工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
根据行业特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合理划分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比例,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所占比例原则上应大于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应体现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岗位技能、岗位强度、岗位环境等因素;绩效薪酬体现个人业绩与所作贡献,与企业经营效益、劳动效率、个人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行上下浮动,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原则上企业效益下降、劳动生产率降低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时,员工薪酬应当相应下降,确保收入能增能减。
(四)积极探索符合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应根据需求,合理制定关键人才计划,构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关注长远利益、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鼓励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鼓励具备条件的非上市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关键人才依法依规实施中长期价值分享、附带权益计划、中长期业绩奖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对企业计划内实施的关键人才激励薪酬,允许在工资总额中单列。
(五)完善薪酬分配约束监督机制。加强岗位风险控制,严格执行先考核后兑现程序,严禁自定薪酬、超发薪酬和违规兼职取酬;将薪酬管理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紧密联系,建立、完善与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相配套,与企业经营模式、业务性质、职业风险(岗位风险)相匹配,与工作业绩相挂钩的财务审计、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薪酬分配约束机制。
(六)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统筹规范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国家和地方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列支。企业效益下降的,福利费不得增长。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提高建立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水平和邻近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充标准;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应与企业效益联动,效益下降的应适当降低,出现亏损的应暂停缴费。
七、加强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动“三项制度”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要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与当前企业整合转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率下切实推进改革。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支持和督促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企业要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和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文件;要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逐级落实管理责任;要统筹协调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同步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三)稳步推进改革。“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延续和深化,必须与原有改制政策和国资监管规定相衔接,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同时,改革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全体员工形成共识,积极参与;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依法履行内部民主程序,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正常经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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