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1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33:3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8〕122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气温持续升高,为严防高温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和民爆物品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严防因危险品生产装置、管道、存储罐、原料及产品升温引发的事故。加大保险粉、油漆用固体硝化棉、电石等遇湿或高温易发生自燃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和使用企业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喷淋降温系统、自动化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及其他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加强危险化学品油气储罐区防雷电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雷电天气停止装卸作业规定。

二、严格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

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防控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大型城市综合体、电气、电动自行车等火灾专项治理,强化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商场、市场、物流仓储企业、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古镇古街、寺庙道观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

夏季有毒有害气体极易挥发积聚,要加强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反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锅炉等密闭设备和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以及储藏室、酒糟池、腌渍池、垃圾站、冷库等地上有限空间的安全检查,督促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并确保工人在作业过程中配戴防中毒窒息的应急防护装备。

四、加强暑期涉水涉旅安全监管

开展水上游乐项目及其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评估,督促水上游乐项目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警示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生装备。加强旅游船、渡船、漂流船以及自用船等各类船舶的安全监管,落实“六不发航”和穿戴救生衣制度。在重点水域和河段设置警示标识,组织人员开展巡查,严防儿童私下河溏沟渠、游客野外漂流戏水引发溺水事故。加强游泳场馆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应急施救各项措施。

五、抓好作业场所防暑降温保障

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新的高温补贴标准,依法及时支付高温津贴。日最高气温40℃以上时必须停止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35℃以上、37℃以下时必须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加大高温天气建设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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