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9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分解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分解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8〕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8〕48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分解方案
一、督促检查政府系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
要点:省委关于全面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关决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督促检查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工作
要点: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度社会经济发展量化指标及高质量发展指标和效益完成情况。
实施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督促检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
要点:围绕大航空发展,推动航空产业、通用航空发展等落实情况;围绕全域旅游发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情况;构建新经济体系,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和现代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落实情况;“项目年”推进中,提升全省700个重大项目和100个省级重点项目的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情况,500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推进服务业“三百工程”,开展市场拓展“三大活动”,提升川货占有率情况;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情况。
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新经济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
四、督促检查“三大攻坚战”落实工作
要点:抓好精准脱贫,完成100万贫困人口脱贫、3500个贫困村退出,落实22个扶贫专项2018年度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4万人;抓好污染防治,打响“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抓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落实9个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化解政府债务、金融、社会稳定等重大风险情况,推动艾滋病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食品农产品双安双创情况。
实施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局等。
五、督促检查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工作
要点: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机制体制建立、农村公共服务短板补齐、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等情况。在新型城镇化中,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宜居县城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
实施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房管局等。
六、督促检查“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工作
要点:以“六个一”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实施单位: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公资交易中心等。
七、督促检查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落实工作
要点:按照《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督查落实工作方案》,开展综合及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市、区(市)县完成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情况。
实施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八、督促检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要点:中央赋予四川省的30项先行先试改革任务和9张清单落地落实情况;农业、国资、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情况;创新驱动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
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园林局、市金融局等。
九、督促检查高水平、高端化推进对外合作工作
要点:成都天府新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国际空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实施情况。
实施单位: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委、成都天府机场建设指挥部、市投促委等。
十、督促检查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
要点:政府系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情况。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大力倡廉止奢,纠正四风不止步等。
实施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督促检查省政府全体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会议精神落实工作及省领导交办批办事项落实工作
要点:省政府全体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落实省长、副省长、秘书长重要指示批示情况。
实施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十二、做好国务院大督查相关工作
要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相关工作。
实施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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