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1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简州新城财税收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2:33:5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简州新城财税收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办函〔2018〕157号







龙泉驿区、简阳市政府,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简州新城管委会:

《成都市简州新城财税收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成都市简州新城财税收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实施“东进”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高效、规范、适合简州新城建设发展的财税管理体制,推动简州新城财税管理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简州新城财政收支由龙泉驿区(成都经开区)代管,即简州新城1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范围内[以《简州新城分区详细规划(2017—2035年)》为准]产生的所有财政收入缴入龙泉驿区财政金库,所有财政支出列入龙泉驿区财政预算,预决算由龙泉驿区政府代报区人大审批,简州新城管委会参照龙泉驿区一次性拨款单位进行管理。简州新城范围内所有财政收入区(县)级实得部分全部划转简州新城,封闭运行,用于新城运转和发展。

二、财政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税收收入。龙泉驿区税务局在简州新城设立派出机构和税务服务窗口,按照“一地征管、一地缴纳、财政分享”的原则,对简州新城范围内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和实施征收管理。

2.非税收入。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由龙泉驿区税务局按照税收收入管理规定提供纳税服务;行业部门组织征收的非税收入暂由简州新城设立非税服务窗口进行征收服务,龙泉驿区财政局负责票据、核算、入库和划转等工作;社保费收入由简阳市社保部门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移交龙泉驿区税务局进行征管。简阳市行业主管部门凭缴纳人在简州新城缴纳的非税收入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暂由简阳市留存的非税收入由简州新城统一征收后将其区(县)级实得部分划转至简阳市。

3.上级专项收入。成都市财政局通过龙泉驿区财政局定期或专项支出安排。

4.土地出让收入。

(1)经营性用地。简阳市相关部门配合简州新城完成出让程序,通过成都市通道出让,龙泉驿区财政局负责核算、入库和划转等工作。

(2)工业用地。简阳市相关部门配合简州新城完成出让程序,通过简阳市通道出让,简阳市财政局负责核算、入库和划转等工作。

简阳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凭简州新城职能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收讫证明和票据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颁发证件。

(二)支出管理。龙泉驿区财政局根据不同收入类型,定期或专项做好简州新城支出安排,简州新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预算进度安排支出。

(三)划转结算。龙泉驿区(简州新城)和简阳市所有财政收支划转由成都市财政局通过体制结算方式办理。

三、财政收支流程和时限

(一)财政收入。

1.税收收入。简州新城财金与国资局每月10日前和龙泉驿区税务局及财政局按财政体制核算上月区(县)级实得税收,核算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龙泉驿区财政局向简州新城安排支出。龙泉驿区财政局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通过成都市财政局向简阳市财政局用体制结算方式划转简阳市分享的存量企业税收。

2.非税收入。由龙泉驿区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参照税收收入的流程和时限进行管理。暂由简州新城组织征收的非税收入,由简州新城财金与国资局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与龙泉驿区财政局核算上季度非税收入;核算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龙泉驿区财政局向简州新城安排支出。税务机关统一对非税收入进行征管后,非税收入参照税收收入的流程和时限进行管理。龙泉驿区财政局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通过成都市财政局向简阳市财政局用体制结算方式划转简阳市分享的非税收入。

3.上级专项收入。成都市财政局对下达给简州新城的专项资金进行标注,简州新城财金与国资局在每月10日前,与龙泉驿区财政局核算上月所有上级专项收入(不含成都市安排2亿元简州新城发展补助资金)。核算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龙泉驿区财政局向简州新城安排支出。

4.土地出让收入。

(1)土地出让金。宗地出让完成并在竞得人缴纳全部款项后,简州新城财金与国资局在1个月内和龙泉驿区财政局(或简阳市财政局)进行核算。核算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龙泉驿区财政局向简州新城安排支出(简阳市财政局通过成都市财政局向龙泉驿区财政局用体制结算方式划转简州新城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2)市级分成收入。经营性用地出让完成并在竞得人缴纳全部款项后,成都市财政局在1个月内以简州新城经营性土地出让对成都市本级的实际贡献,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至简州新城管委会。

5.简州新城发展补助资金。成都市和龙泉驿区人大审议批准本级预算后,龙泉驿区财政局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简州新城安排简州新城发展补助资金。

(二)财政支出。龙泉驿区人大审议批准龙泉驿区(含简州新城)预算后,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四、其他事项

(一)龙泉驿区税务局在简州新城设立的税务服务窗口,其窗口服务人员由简州新城代聘、管理人员由龙泉驿区税务局派驻,窗口服务人员经费和通用办公设施设备由简州新城保障。

(二)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在简州新城设立派出机构和市场服务窗口,窗口服务人员由简州新城代聘、管理人员由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派驻,窗口服务人员经费和通用办公设施设备由简州新城保障。市场监管职能根据简阳市委托简州新城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限确定。

(三)简阳市在简州新城设立不动产登记派出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负责办理简州新城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及其他相关工作;窗口服务人员由简州新城代聘、管理人员由简阳市派驻,窗口服务人员经费和通用办公设施设备由简州新城保障。简州新城2017年12月31日前供地的房地产项目和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税费由龙泉驿区统一征管,成都市财政局通过体制结算方式按季度划转简阳市。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只在简阳市存在税收解缴关系的存量企业,其区(县)级实得部分税收全部由简阳市分享;2017年12月31日前在龙泉驿区和简阳市均存在税收解缴关系的存量企业,其区(县)级实得部分税收由简阳市和简州新城按5:5比例分享;成都市税务局负责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将上述存量企业的征管和税收解缴关系由简阳市税务局划转至龙泉驿区税务局,简阳市税务局和龙泉驿区税务局应做好管户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五)成都市简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接并按期偿还简州新城范围内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原成都·资阳工业集中发展区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相应的资产及债权依法依规划转成都市简州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除此之外,简州新城不再承担其他债务偿还、财力补偿责任。

(六)由龙泉驿区、简阳市和简州新城管委会共同向市统计局申请区域统计管理工作码,简州新城管委会负责建立完善的统计体系,完全承担划入管理工作码管理权限下的区域统计工作。财税收入、GDP等经济考核指标由龙泉驿区和简阳市5:5分成。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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