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8〕145号《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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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8〕145号













成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成都市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成委发〔2017〕34号)精神,全面落实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大会各项部署,实施乡村人才培育集聚工程,根据《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批复》(川农改组办〔201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8〕3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2018年—2019年的试点,在总结试验经验基础上,形成推荐选拔、培训培养、认定管理、人才服务和政策扶持等方面互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制度。2018年—2019年,全市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6000人、乡村融合型人才2000人,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2.2万人。

二、年度计划

2018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2700人、乡村融合型人才1000人、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6300人;2019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3300人、乡村融合型人才1000人、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15700人。

三、试点内容

(一)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选拔制度。探索建立选拔有一定文化程度,真正愿意从事或正在从事我市涉农主导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逐级推荐审核选拔机制。

1. 选拔对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青壮年农民、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的种养能手以及有意投身农业的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和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人员和有意投身农业的城镇青年、人才中产生。

2. 从业类别。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主要是从事绿色种养、农业社会化服务、休闲农业,且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管理骨干;乡村融合人才培养对象主要是农业文化创意、农业康养、农村电商品牌营销、规划设计等专业人才;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是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

3. 选拔程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对象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村、乡镇和区(市)县根据申报对象的产业规模和年经营收入逐级审核,市级备案。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理论与实践、集中与分时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和学分制管理模式,以及市和区(市)县分级培养的机制。

1. 培训方式。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灵活分散培训相配套的方式,分时段、分类型,结合农时季节,开展全产业链培训。

2. 培训学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分制,根据培养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设置培训学时、理论和实践课程和学分要求,学员可灵活选课、修课,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可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和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3. 分类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利用在蓉涉农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教育资源开展培训。结合农时季节分产业开展培训,重点围绕农业产业的生产技术、经营、营销、管理,以及农业政策、法律法规、信息化、金融等方面知识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并建立手机网络学习APP,聘请专家开展视频授课。培训结束建立导师制度长期提供指导。乡村融合型人才培训由市和区(市)县分别组织,依托新建立的成都乡村学院开展培训,重点围绕规划、设计、建筑、文创、旅游、金融、互联网、营销、品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由区(市)县组织培训,充分发挥区(市)县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各类社会力量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作用,支持其对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培训。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初、中、高等级评定制度、新型职业农民注册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以及乡村融合型人才纳入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管理和扶持办法。

1. 实施等级评定制度。制定完善《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办法》,分类明确初、中、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学分、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带户规模等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市农委牵头负责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评定和“十佳”“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区(市)县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牵头制定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负责中级、初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等级评定,颁发相应等级的《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2. 建立注册制度。区(市)县对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记录新型农民个人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培训考核情况等信息,纳入管理,并报市农委备案。

3. 建立考核制度。对已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的人员,每年由市和区(市)县农业部门牵头对其职业素养、业绩、诚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和业绩突出的继续维持或提升其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其等级或取消其资格。

4. 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和诚信等问题的,直接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或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资源信息对接交流、人才聘用、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机制。

1. 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将市和区(市)县新型职业农民相关信息建档建库,及时对外公开发布其特长、绩效、诚信等动态信息情况,促进在县域、市域内交流聘用。

2. 建立从业服务制度。支持在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立新型职业农民服务中心,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土地流转、场地租赁、工商登记咨询、农资供应、农业保险、农业贷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手续办理或咨询等服务。

3. 发展协会组织。鼓励建立和发展壮大农业职业经理人协会及产业联盟,支持其在农业职业经理人分类管理交流服务平台建设、分产业现场交流活动组织、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以及诚信评定、优秀推荐、产地培训和对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年度管理、检查和考核等方面充分发挥其作用。

4. 鼓励区(市)县建立灵活多样的新型职业农民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培训、产业扶持、科技扶持、创业扶持和金融扶持等政策体系。

1. 免费培训。对遴选出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和乡村融合型人才培训对象,开展市级集中培训和区(市)县分散培训,培训内容分为专业课、公共课和实训课。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由区(市)县开展培训。[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 产业扶持。由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可优先推荐申报评定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职业经理人符合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3. 科技扶持。农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新办、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4. 社保补贴政策。鼓励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农业职业经理人个人缴费8%,财政补贴12%,若缴费地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其财政补贴由区级财政承担;若缴费地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其财政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承担40%。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给予补贴,每个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村社干部身份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不得重复享受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5. 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首次领办和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6. 金融支持。鼓励各区(市)县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探索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信用贷款机制。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从事规模种养生产,且参加我市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的,对其应由农户自交保费部分给予20%的减免补助,减免补助资金在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7. 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由区(市)县参照农业职业经理人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当地相关扶持办法,吸引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在农村稳定就业兴业。[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四、开展分类培训

(一)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1. 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2018年和2019年拟培训6000人,其中2018年培训2700人,2019年培训3300人。培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培训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经费在市级支农培训专项经费中安排,培训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培训专业根据年初开展的培训需求调查确定,主要开设粮油、蔬菜、水果、农机、花卉、生猪、牛羊、水产和农产品加工与营销、休闲与创意农业等专业。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理论培训4天,实训基地培训1天,培训内容分专业课和公共课和实训课,专业课包括本专业前沿技术及发展方向;公共课包括农业政策、农业法律法规、农产品市场营销(包括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知识、农业文化创意设计等;实训课安排学员到市农委认定的成都农业职业经理人实训基地进行实训。第二阶段:培训由区(市)县组织,培训经费在中央财政新型农民培训资金中安排,培训内容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培训时间灵活安排,总培训天数10天,其中理论培训7天,实训3天。

2. 乡村融合型人才培训。2018年和2019年拟培训2000人,市农委组织实施培训1000人,每年培训500人,培训经费在市级支农培训专项经费中安排,依托成都乡村振兴学院开展培训;区(市)县组织培训1000人,每年培训500人,培训经费由区(市)县财政安排。主要开设规划、设计、建筑、文创、旅游、金融、互联网、营销、品牌等专业课程,培训时间5天,其中理论学习3天,实训2天。

(二)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从业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由区(市)县结合辖区产业实际,灵活多样开展培训,2018年培训6300人,2019年培训15700人。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8年8月-9月)。各区(市)县农业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当地《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2018年10月-2019年9月)。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

(三)总结提升(2019年10月-11月)。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全面梳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研究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试点工作长效机制。

(四)出台政策(2019年11月-1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成都市关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的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市)县建立由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部门牵头,财政、人社、发改、科技、金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试验具体内容、计划进度、阶段目标等要求,切实加强试点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对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财政资金投入,将培训培养和各类扶持政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协调配合。市级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人社、财政、科技、发改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区(市)县成立由本级农业部门牵头,人社、财政、科技、发改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评价委员会,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试运行至2019年12月31日,后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出台新的文件。本方案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2018-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配表











附件: 1 · 18CBH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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