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5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4:58:32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5〕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的原则,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方向,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理顺全市各级畜禽屠宰管理责任任务,健全各级执法监督机构力量,建立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畜禽屠宰管理体系。2016年,实施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建成并运行南京禽类加工配送中心。2017年,完成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等5个郊区按照规划布局全面实现工厂化屠宰;家禽屠宰纳入定点屠宰管理,推行冰鲜禽产品上市;开展牛羊屠宰清理整顿。2020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冷链化运输、信息化监管;牛羊、家禽屠宰行业发展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家禽定点屠宰、冰鲜上市更加规范。


二、工作重点


(三)大力实施生猪屠宰转型升级。以生猪屠宰定点化、规范化、规模化为导向,合理确定生猪屠宰点布局规划,大力推动生猪屠宰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改造,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等5个郊区各新建或改造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屠宰企业积极发展肉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屠宰企业通过合作、收购、自建等方式,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挂钩、屠宰企业与超市对接,逐步实现收购、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扶持培育更多生产先进、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的生猪屠宰骨干企业,加快生猪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自营批发和冷链配送销售服务,逐步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


(四)稳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按照“先集中、后定点,先规范、再提高,区定点、市备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探索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2016年年底前,各区保留牛羊临时集中屠宰点最多不超过2家,保留屠宰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实行官方派驻兽医现场屠宰检疫;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牛羊屠宰企业进行审核验收,确定定点单位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真用畜禽的屠宰还应遵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加快规范家禽屠宰管理。严格落实家禽定点屠宰管理要求,支持南京禽类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和规范运营。对养殖规模达到10万只以上,且符合土地规划、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规范要求的企业,允许向所在区政府申请建设自宰点,自宰点经所在区有关部门实地验收和区政府审核认定后,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自宰点仅限屠宰本企业养殖的活禽。在允许活禽交易区,家禽宰杀摊位必须符合有关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强化禁止活禽交易区执法监管,全面推行家禽冰鲜禽产品上市。


(六)深入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企业设立标准,组织开展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监督审查,依法取消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同步开展牛羊、家禽等小型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坚决关闭生产规模小、设施设备落后、技术不达标、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屠宰场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从事生猪和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和储运设施等。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定期沟通协调,合力抓好清理整顿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七)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肉品质量安全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着力加强对畜禽来源、屠宰加工、品质检验及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南京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的肉品安全管理体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召回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提高行业诚信建设水平。


(八)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落实畜禽屠宰行业日常监管制度,重点把好检疫关和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关。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屠宰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维护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尽快成立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新机制。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承担好行业管理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负责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加强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环保选址和污染物防治,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肉类批发市场的监管,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商务部门负责肉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打击肉及肉制品流动摊贩。公安部门负责联合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清真牛羊肉及其制品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充实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装备和工作经费,保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需要。认真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根据当地畜禽产业发展实际,在街镇畜牧兽医站加挂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屠宰企业的远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监管。加大对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管理能力。健全畜禽屠宰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十一)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促进畜禽产业发展、强化屠宰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将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予以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开展屠宰技术升级改造,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和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冷链和跨区域销售网络,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畜禽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加大畜禽屠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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