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5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广南京市港口岸电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广南京市港口岸电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南京海事局、南京供电公司《关于加快推广南京市港口岸电系统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关于加快推广南京市港口岸电系统实施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市物价局 南京海事局 南京供电公司 2015年12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广港口岸电系统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0号)精神,促进清洁能源替代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沿江港口普通性推广、沿河码头规范性应用的总体要求和“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低压后高压”的总体原则扎实推进岸电系统建设,明确目标,落实政策,加强协调,合力推进,逐步扩大港口岸电系统的覆盖面。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港口方、设备供应商、节能公司等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岸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二、工作目标
在南京龙潭集装箱公司、南京西坝码头有限公司先行试点建设应用岸电系统,2016年形成示范成果,逐步向其他港口推广,力争2020年实现南京地区规模以上港口码头岸电系统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南京海事局、南京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港口岸电系统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相关区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港口码头和船舶使用岸电系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同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
(二)落实相关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节能奖励资金中对使用岸电系统的给予一定扶持。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争取部、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市环保局争取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及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岸电系统推广。市物价局对港口船舶岸基供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2020年前,用电价格按江苏省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南京海事局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码头和船舶使用岸电设施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的督查,严禁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南京供电公司承担建设岸电系统的用户接入工程,对所有岸电系统装设分计量装置,开通港口岸电增容业务“绿色通道”,优化供电方案,缩短工作时限,优先确保送电。
(三)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岸电系统推广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对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港口船舶靠港排放情况的监测督查,对已经具备岸电设施的港口,鼓励靠港船舶创造条件使用岸电设施,充分发挥岸电设施功效,助力全市节能减排。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