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5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绿化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绿化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绿化园林局,挂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园林局的职责。
2.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市林业局的职责。
3.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园林绿化设施建设职责、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管理相关职责。
4.划入市规划局承担的城市雕塑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全国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
2.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
3.造林绿化工程资质审批。
4.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审核。
(三)下放的职责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
2.将由各区(园区)立项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下放给各区(园区)实施。
3.法定权限内林木采伐审批。
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5.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6.出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7.法定权限内林木采伐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本市绿化园林和林业城乡统筹发展及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绿化园林及林业等生态资源,优化城乡绿化及林业资源整合配置,统筹指导小城镇绿化园林建设,促进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依法加强对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行业管理,强化政策研究和标准、规程、导则制定,促进产业发展和市场化,加强林业改革和林权确权工作,依法保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绿化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的城乡统筹实施,严格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加强全市各类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附属绿化工程的监管,严格全市永久性绿地、林荫道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
4.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年度计划的实施;指导各区绿化园林和林业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绿化园林和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推进绿化园林和林业改革工作;加强与其他综合执法部门的配合,指导绿化园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城市“绿线”和“生态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绿化园林养护标准、养护定额并监督管理;配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编制全市绿化园林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负责管理协调;依法监管绿化园林和林业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五)负责制定林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出扶持林业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全市林业规划、建设和管理资金计划,并负责管理协调。
(六)统筹城乡绿化建设,负责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公益林建设和补偿工作;指导、规范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管理;负责绿化园林工程市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雕塑相关管理。
(七)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专类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公园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指导全市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和生产绿地等社会绿化管理工作;开展立体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九)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和木材行业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物预报防治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执法和森林防火工作。
(十)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砍伐、移植和大修剪城市树木及古树名木审批;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负责临时占用、采伐林木审批;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负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核准;负责植物检疫证书、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等核准。
(十一)引导绿化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拟订绿化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果、花卉、苗木等产业基地建设和综合开发利用;制定绿化园林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指导绿化园林和林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合作交流;负责绿化园林和森林资源调查、统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绿化园林局(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督查、内部审计、政府信息公开、车辆管理和固定资产、后勤管理、值班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资金预决算并监督管理;负责绿化园林和林业专项资金监管;承办建议提案协调办理等工作;拟定行业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年度计划;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和局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绿化园林和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实施执行情况;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绿化园林和林业重大问题、产业改革等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行业重要发展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起草;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组织协调行业技术标准、定额编制和贯彻落实,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组织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牵头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规划、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依法划定“绿线”并对“绿线”实行监督管理,推荐永久性绿地保护名单,配合管理“生态红线”;组织实施重大绿化园林建设项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相关管理;负责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相关指标统计。
(四)园林绿化管理处(科技处)
承担城市绿化和本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景区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绿化和公园景区养护、管理相关办法、规程及标准并指导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化和公园景区维护年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规范小城镇和村庄绿化管理;指导、监督公园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立体绿化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增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核定维护经费;组织、指导各区开展绿化园林相关扫雪、防汛、抗旱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绿化园林和林业科技发展相关工作。
(五)林业发展处
承担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组织实施森林抚育、绿化美化乡村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林业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区划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营林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木材行业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等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
(六)林政资源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林业执法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七)行政审批服务处
集中受理局行政许可审批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审核绿化园林及林业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相关接待、咨询、受理、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园林绿化、林业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对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负责局行政许可规范化、流程优化及许可审批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统战、双拥、群团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查报批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对全市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全市义务植树和绿化事业的发展;负责督促检查绿化委员会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分解落实绿化责任状的目标管理,安排重点绿化工程;指导城区内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化、新市镇绿地等社会绿化、部门绿化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文核定。
四、人员编制
市绿化园林局(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主任)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道路和城市河道两侧附属绿化建设分别由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设计方案在工程施工前需经“绿色图章”审查并接受绿化园林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超过100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按立项主体划分,由市、区绿化园林部门组织实施。
(二)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的职责分工。需要上报国家和省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市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许可审批由市建委负责。市绿化园林局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移交工作,市建委负责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和验收备案。
(三)关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绿化园林局负责提出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年度需求计划,市建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及相关部门编制市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计划拨付。
(四)关于绿化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市、区绿化园林相关执法工作由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接受市绿化园林部门的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各区林业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市绿化园林部门的指导。市绿化园林部门应加强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对各区林业执法部门的专业指导。
(五)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承担涉及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湿地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态状况评估责任。市绿化园林(林业)部门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牵头责任。
(六)市旅游部门下属公园景区的相关经费,根据市统一安排,由市旅游部门汇总后报市绿化园林部门,纳入全市绿化园林资金总额,市财政部门会市绿化园林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后,交由市旅游部门使用。
(七)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附则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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