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5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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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南京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港口管理局,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承担全市港口管理和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及海港枢纽经济区发展协调推进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港口航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市港口航运法规、规章及发展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承担全市港口发展规划和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及海港枢纽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港口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承担全市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有关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停泊锚地、航标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全市岸线、港口水域和陆域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港口经营秩序。


(五)负责全市港口及港区范围内货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市港口行业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协调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港口作业管理。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本局会议和公务活动;负责港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港口政务信息、简报编辑工作;负责港口应急事项的协调工作;牵头办理涉及港口的政务热线、建议提案、群众来信来访事宜;负责协调港口行业对外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及海港枢纽经济区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二)港航发展处


承担南京港口、航运发展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工作;承担岸线与港航建设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岸线、港口水域和陆域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港口水运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港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港口、航运业发展指导工作;负责港口经营许可和港口经营秩序的监管;指导和负责港口科技进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港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航运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军事及抢险救灾等重点物资的港口作业管理。


(四)港政监督处


牵头组织研究港口发展政策;承担港航运输发展相关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的拟定并监督实施;参与和指导协调全市港口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港口行业依法行政。负责港口安全生产、设施保安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港口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港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正副处长8名,其中正处长4名,副处长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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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