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4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城乡交通运输管理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的代受理;
2.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备案;
(二)下放的职责
1.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2.辖区内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或公路桥梁许可审批;
3.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许可审批;
4.起讫点均在辖区内的水路营业性运输和客货水路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业务许可审批(申请人注册地须在辖区范围内);
5.辖区内内河规划六级及以下航道内的港口岸线利用许可审批;
6.辖区内除长江外内河港口经营(不含港口理货及危险货物码头)许可审批;
7.辖区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
8.起讫点均在区辖区内的道路客运经营(栖霞区、雨花台区除外)及线路、站点许可审批;
9.辖区内公共客运经营许可的审批(不含雨花台区、栖霞区);
10.辖区内规划七级和等外级航道上新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许可审批;
11.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
12.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审批;
13.辖区内县道及以下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的全部职责;
2.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道路(隧桥)、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公交场站建设职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职责;
3.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道路、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审批等职责;
4.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综合协调地方铁路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2.省市际客运班车变更停靠站点许可;
3.市际客运班车车辆更新许可;
4.省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5.除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以外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竣工验收;
6.除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以外港口工程的开工备案;
7.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批准;
8.内河散化船船员特殊适任许可;
9.船舶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促进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有机衔接,组织实施路网优化和智能交通建设,优化城乡交通运输布局。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立足城市空间与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促进多种客运方式的整合升级。
3.加强港口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规划与布局,提升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4.加强全市地方铁路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强化地方铁路建设的协调职责,促进地方铁路与民航、邮政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5.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城乡道路(隧桥)、航道、公交场站、地方铁路、民用航空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客运、交通物流发展等行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公路、城市道路(隧桥)、社会公共停车场(与交通设施配套)、港口、航道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公交场站的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负责全市岸线、港口水域和陆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及交通物流管理。
(五)负责市域内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除长江以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水上搜救工作,负责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科技与信息化工作,促进智能交通建设。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组织协调“春运”及假日运输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市铁路、民航相关工作。参与协调配合铁路建设开发工作,履行地方铁路管理事权。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制订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编制资金预算,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征收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交通运输相关财政、用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党委行政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督办、信访维稳,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党委行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12345政务热线、领导信箱、网络问政、政务信息公开、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队伍及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评审组织工作;负责系统统战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的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局团委工作。
(三)宣传处
负责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负责系统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采访接洽工作;负责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南京交通网站和微博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收集并回应境内外媒体及网站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舆论情况;负责局文明办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检查和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各类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事务、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书审核与备案等涉法工作;负责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社团。
(五)综合规划处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及投资政策,组织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市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工作;统筹、审核、整合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承担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组织实施路网优化,推进综合交通调查、城市交通影响评估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区域交通规划及区域协作协调工作。
(六)财务处(审计处)
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制订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编制预算、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相关财政、用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交通规费征收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内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交通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系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和反恐工作;承担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险情抢修组织协调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创新开发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研究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通信信息工作;承担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负责系统职工职业教育培训、行业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集中办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运行机制、健全服务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考核。
(十)地方铁路处(货运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地方铁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做好地方铁路建设发展的战略研究;承担全市地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参与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航空和邮政等运输方式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货物运输及交通物流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紧急货物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交通改制企业。承担南京地区铁路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客运服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客运交通发展专业规划,承担全市城乡客运交通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各种客运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协调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城乡客运交通年度经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指导编制公交线网优化方案;指导全市城乡客运交通的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承担统筹协调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
(十二)城乡道路处
负责公路、城市道路(隧桥)管理养护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道路、人行道设施完好率调查,编制公路、城市道路改造、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道路附设地下地上管线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十三)建设管理处
承担交通建设综合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隧桥)及与交通设施配套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场监管,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协助办理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负责组织交通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及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及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系统企事业单位双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交通运输工会依照工会法开展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
领导职数: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港口管理局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关于城建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要上报国家和省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市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施工许可审批由市建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移交工作,市建委负责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和验收备案。
(三)关于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年度需求计划,市建委负责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编制市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市财政局按照计划拨付。
(四)关于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等设施日常管理维修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挖掘、临时占用审批,负责编制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的管理、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行为的制止和处罚,负责城市道路(隧桥)卫生保洁、路灯照明等附属设施的管理、维修,负责城市道路(隧桥)广告牌的许可设置和管理;市绿化园林局负责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附属绿化设施的维护。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