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4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权力下放增强基层承接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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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权力下放增强基层承接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规范行政权力下放增强基层承接能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关于规范行政权力下放增强基层承接能力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大多数下放事项各区(园区)都进行了有效承接,但也存在部分下放事项质量不高、基层承接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研判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精准度和针对性,加强权力事项的规范管理,增强基层承接能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全面细致分析2012年以来下放的322项行政权力事项的情况,研究下放权力事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下放权力事项的精准度和针对性,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活力、新动能。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回头看”。结合落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督查整改工作,各区(园区)、各部门对下放权力事项进行梳理,逐项建立“运行台账”,全面摸清权力事项下放后的承接状况、办件量、运行环节是否顺畅、经办要素是否配套、经办能力是否适应等情况,深入研究基层反映强烈、行政相对人意见大的权力事项。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在梳理基础上分类提出需要调整的下放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调整。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二)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南京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宁政发〔2015〕180号)要求,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构编制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市、区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编制公布、权力事项调整、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实施动态管理,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增加、变更等,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坚决杜绝各部门自行下放权力事项、增加基层负担现象,市级各部门对自行下放的权力事项进行自查,发现违规下放问题的要坚决纠正。


结合全市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部署,各区、各部门编制“四单一图一机制”(责任清单,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清单、盖章事项清单、收费清单,逐项编制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逐项建立取消下放和前置转后置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与“三定方案”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公布。各区(园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宁政发〔2015〕205号),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逐项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6年3月底前)


(三)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95号)要求,认真做好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联网对接,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统筹对接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建立项目代码制度和开发平台软件;市编办牵头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目录对应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梳理;市政务办牵头负责与省政务办、各区(园区)和市级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互联互通和数据推送共享;各区(园区)负责本区与市平台的联网对接工作,实现网络横向纵向联通和数据推送共享。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消防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负责完成市、区两级事项梳理及市本级联网工作,并督促指导区(园区)对应部门的横向联网和投资项目数据的抄报共享。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四)加强基层承接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不断强化基层对下放事项的承接能力。加强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专项编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各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调整优化人员配置,强化基层市场监管。落实机构改革部署,市级政府部门压缩相应编制,补充基层编制需求,统筹解决基层承接下放权力事项所必要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园区)下放权力事项承接能力的培训,指导各区(园区)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有效运行。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完成时间:2015年底前)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市、区(园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区(园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健全审批体制,市级审批事项多、办件多的政府部门,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处,各区(园区)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搞服务”。探索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在有条件的区(园区)建立行政审批局,集中实施行政许可权。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6年底2月底前)


(六)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对投资建设领域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从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5个环节梳理评估,理清市、区办理事项的职责边界,确保“并联审批”各环节畅通,提升“并联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对公布的194项审批事项逐项编制办理指南,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促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削减没有明确依据的申报材料,建立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单一库一办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开展“优化提升民生类行政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在住房交易、户籍办理、医疗保险、市民卡业务和婚姻登记办理等领域,强化服务意识,实现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盖章、收费、申办材料五个减少,实现行政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两个提升。全面落实“一照一码”,完善实施细则,建立市区联通、标准一致的信息平台,激发商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效应。


(责任部门:市政务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6年4月底前)


(七)落实行政审批创新举措。按照改革审批服务系列创新举措,全力推进投资建设项目“三多四联”改革措施。推进“多规合一”,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相互融合;推进“多图联审”,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抗震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实行联合审查;推进“多评合一”,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联合评审;推进“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一家牵头、统一受理、集中实施、各司其职、限时办结”;推进“区域性联合评价”,在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土地勘测定界、节地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价评估等区域性联合评价。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政务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牵头落实。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前)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协同联动。各区(园区)、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按照“谁下放、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与市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杜绝推诿扯皮,保障实施效果;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问题导向,措施有力。解决下放权力事项问题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敢于突破,要客观直面下放权力事项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夸大不缩小,逐项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梳理后,要针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没有承接到位的要强化承接,下放事项不配套的要系统解决,下放事项实践证明不适合的要予以收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加强督查。对下放事项的运行效果,各区(园区)、市各部门要利用互联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征集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督察机构要加强督查,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对推诿扯皮、措施不力行为要追究责任。市编办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将下放事项的承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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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