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3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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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南京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协同有序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建立我市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鼓励各区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标准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协助开展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和推荐性标准的复审、修订,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不再组织申报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对新申报市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推荐性地方标准和各级标准的协调性。(市质监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促进试点示范的深化拓展。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一带一路”产业合作领域团体标准试点,推动专利和专有技术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科协牵头负责)


四、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贯彻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企业自愿申请,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出具第三方标准水平评价报告。(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五、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配合国家、省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协助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质监局、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度。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争取承担主席或秘书处工作,委派专家加入委员会,提高对国际、国家标准化制修订工作的掌控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市质监局等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结合南京市重点产业,推动我市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育和锻炼,提高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我市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促进南京经济转型升级。(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八、推动南京标准“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的南京标准“走出去”,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南京优势产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取得新突破。组织贯彻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推动重大项目自主研发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别分析和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比对分析研究,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十、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积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言纳策,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做好立改废工作。推动实现法治建设与改革措施的有效衔接。(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牵头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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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