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2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化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和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化卫生体系的意见》(宁委发〔2015〕22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缓解看病就医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政府办医监督职责与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相分离为重点,以落实政府统一办医主体责任为关键,进一步理顺各方权责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为公立医院深化综合改革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分工协作、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探索创新、稳妥推进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率先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构建高效、统一、协调的政府办医体制。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政事分开,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三、主要任务
我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限定为市、区两级公立医院。
(一)成立市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为市政府非常设决策机构,履行政府办医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同级公立医院的设置规模、发展规划、章程批准、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
市医管委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组织、编办、发改、卫计、财政、人社、物价、审计、食药监主要领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市民代表2人,公立医院有关专家代表2人组成,共18人。市长任市医管委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市医管委副主任。(完成时间:2015年10月,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
(二)市医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管办”)设在市卫计委,对外挂牌,承担市医管委日常工作,并负责推动市医管委决策在公立医院的高效执行。将市卫计委原有的涉及公立医院人力资源、财务、绩效评估等职能集中,设立相应处室,履行相关职能。
市卫计委主要领导兼任医管办主任,配备市医管办专职副主任1名,市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等相等关部门为市医管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5年10月,责任部门:市医管办、市卫计委、市编办)
(三)举办公立医院的各行政区分别成立区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设置标准参照市医管委执行;区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完成时间:2015年10月,责任部门:各行政区)
(四)创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方式。市卫计委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公立医院的微观事务,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备案管理、财务审计、价格检查、年度报告公开、信用管理、推行领导职数预审相关制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立医院运行、财务资产、人力资源配备和医疗服务费用等方面的监督监管。(完成时间:2015年12月,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医管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五)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市医管委作为市属所有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层,负责重大决策和监督运行。公立医院院长及领导班子是执行层,负责公立医院日常管理,并对市医管委负责。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适时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实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派出制度,总会计师由市医管委委派,并对市医管委负责。(完成时间:2015年12月,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医管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六)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有效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的制约机制,确保日常运行中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并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分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完成时间:2015年12月,责任部门:市医管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七)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市医管委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市医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成时间:2015年12月,责任部门:市医管办)
(八)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成时间:2015年12月,责任部门:市医管办、各公立医院)
(九)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公立医院法人年度工作报告公开制度和重大信息定期每年向社会公布制度。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完成时间:2015年12月,责任部门:市医管办等)
四、组织实施
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综合改革的主要难点之一。改革任务政策要求高、涉及环节多、时间过程长、实施难度大,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医改领导小组具体推进,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市、区两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转变财政投入形式,切实履行好公立医院出资人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医务工作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改革营造有利条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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