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0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1:51:11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施工图设计联合高效审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任务的通知》(宁政传〔2015〕4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抗震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的联合审查管理。江北新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联合审查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设置“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窗口”(以下简称“联审窗口”)。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电子政务平台系统支撑,并对联审窗口开展行政服务效能的日常督导和考核。

 

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气象局所属或有资格的审图单位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对各自审查工作负责,并参加联审窗口的管理工作。

 

市住建委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各专项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审查参与机制,保证联合审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理原则: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既要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又要依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要求,合理设置工作流程,减化办事环节,提升审图效率。

 

(二)自愿报审原则:建设单位自愿选择施工图报审方式,可选择全部审查单位联合审查,也可分部报审。

 

(三)统一受理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施工图联审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及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由联审窗口组织各参审单位统一受理。

 

(四)并联审查原则:对于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对施工图的首次审查。

 

(五)限时办结原则:各参审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专用章;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接到审查意见书后,应及时组织修改,并报原审查单位复审,复审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

 

四、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后,应根据各参审单位的审查要求将需要审查的项目图纸和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接受审查。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采用统一受理制度。

 

1.首审时,各参审单位按照各自的承诺时间,并根据各自审查要求对施工图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并一次性告知。承诺时间内未告知的,原则上视同无修改意见予以审查通过。

 

2.复审时,各参审单位根据回复的修改意见在各自承诺的复审时间内进行复审。复审可以一次或多次,直至所有参审单位均合格通过为止。

 

(三)接到联审窗口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参审单位承诺的时间内到联审窗口统一缴费点一次性交纳相应的审查费用,并领取书面审查意见。

 

(四)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书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10~1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整改回复意见给各参审单位。联合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通知到窗口领取合格书。

 

施工图联合审查流程示意图(详见附图)。

 

五、工作时限

 

各参审单位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首审时限为各参审单位公示的承诺时间,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设计调整、专题协调、设计整改和复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内。

 

六、工作要求

 

各参审单位应将审查的法律依据、审查范围、申报材料和审查内容等在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联合审查结果。

 

联审窗口应组织各参审单位编写相关联合审查办事指南,供报审单位取阅。

 

附图

 

 

 

 

 

施工图联合审查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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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