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0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规则(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规则(暂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规则(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南京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规则(暂行)
(市规划局 2015年9月)
一、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环境,减轻多头踏勘、重复踏勘、违规踏勘等行为给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造成的负担,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暂行)。
二、联合踏勘是指在项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项目,在建设单位的申请下,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各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后期办理和审批指导意见的方式。
三、本规则适用于南京市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对项目以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函)。
(二)项目批文审批(含审批、核准、备案)。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联合踏勘的牵头部门一般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部门一般为发改、国土、环保、交通、文广新(文物)、地震等市级部门及项目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特殊情况下,发改、国土、环保、交通部门也可承担牵头部门的职责。
牵头部门负责在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组织参加部门联合踏勘项目建设现场。
参加部门按照牵头部门的安排派人参加项目建设现场的踏勘。
五、联合踏勘实行“一家牵头、多家响应、按期踏勘、缺席默认、资料共享”的原则。实施联合踏勘后,缺席踏勘的审批部门不得再次要求建设单位安排踏勘现场。
六、根据项目起始申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不同,牵头部门通知相关部门作为参加部门进行联合踏勘。
(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牵头部门为规划部门,参加部门为发改、国土、环保、交通、文物(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项目)、地震(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等市级部门及区政府。
(二)申请项目批文的,牵头部门为发改部门,参加部门为规划、国土、环保、交通等市级部门及区政府。
(三)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牵头部门为规划部门,参加部门为国土、文物(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项目)、地震(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等市级部门及区政府。
七、联合踏勘的一般程序为:
(一)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后,建设单位要求联合踏勘的,牵头部门窗口与后方审批处室沟通,确定踏勘现场的时间,填写《南京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系单》(附件1),通过政务中心平台告知参加部门窗口。
(二)牵头部门按照确定的时间组织参加部门到项目现场,听取投资建设单位项目情况介绍,实地踏勘现场情况。
(三)参加踏勘的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对本部门的后期办理事项进行说明,提出指导意见。
(四)牵头部门根据踏勘的情况填写《南京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情况报告单》(附件2),联合踏勘中收集的文件、照片等作为报告单的附件。
八、联合踏勘一般应当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的第3个工作日进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联合踏勘时,应当对以下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
(一)项目场地地点。
(二)拟用地范围(四至)。
(三)场地周边200米内情况,特殊的情况根据需要扩大现场踏勘外部范围。
(四)场地内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情况。
(五)场地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
(六)场地现状使用情况。
(七)是否需要进行地下文物勘探。
(八)其他涉及项目的场地相关情况。
十、各区参照本规则(暂行)实施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
附件1
南京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系单
编号: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简介 | (主要内容、拟建地点、用地规模等) | ||
申请事项 | □规划选址 □项目批文 □建设用地许可 | ||
牵头部门 | □规划 □发改 □国土 □环保 □其他 | ||
涉及部门 | □规划 □发改 □国土 □环保 □文物 □地震 □ 区政府 □其他 | ||
联系告知 | 根据建设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定于 年 月 日 午组织对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联合踏勘,请你部门届时派员参加。 集合地点: 集合时间: 牵头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备 注 |
注:本表通过市政务中心平台运转
附件2
南京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情况报告单
编号: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简介 | (主要内容、拟建地点、用地规模等) | ||
申请事项 | □规划选址 □项目批文 □建设用地许可 | ||
牵头部门 | □规划 □发改 □国土 □环保 □其他 | ||
涉及部门 | □规划 □发改 □国土 □环保 □文物 □地震 □ 区政府 □其他 | ||
现场情况 | |||
场地地点 | (区位,简图) | ||
用地范围 | (四至,地形图上绘制的拟用地范围) | ||
周边情况 | (周边200米内,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扩大。) | ||
场地情况 | (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 | ||
基础设施 | (周边及场地内道路、水、电、气等) | ||
其他情况 | (场地现状使用情况等) | ||
附 件 | (建设单位现场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现场照片等) | ||
项目办理指导意见 | (审批部门) | ||
报告出具 | 南京市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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