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9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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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综合改革要求,构建定位准确、职能清晰、权责统一、服务高效的便民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实施意见和《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委发〔2014〕60号)、《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5〕57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服务、权责一致”的管理架构和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依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实行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准入制度,业务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信息网络平台整合至镇(街道)、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延伸至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立信息采集、数据共享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统一网络、统一平台”,形成全市范围内便民服务的机构名称统一、申办事项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现政务服务协同化、公共服务便捷化,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机构名称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各镇(街道)应当设立集中统一的公共服务场所,设置相应机构负责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其名称规范为“XX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完善场所配置


1.落实公共服务场所。各区应当按照交通便利、方便办事的原则,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统一规划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均应设立1个,个别区域较大的可采取建立分中心的方式。为方便社区代办服务事项,可以将服务窗口延伸至社区。


2.配置服务设施。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业务量,合理设置中心的服务窗口数量。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设置服务引导、办事等待、窗口办理、后台管理等区域,按照《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硬件配置指导标准》(详见附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接入各类业务网络,以满足公共服务需要。


(三)统一事项管理


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范围,以《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为准,由市、区政务办和民政局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统一扎口管理。各区将个人服务事项下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者增加特色便民服务,在基本事项目录外发生事项新增、减少、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通过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由各区审核把关后,提交市政务办、市民政局并经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四)选配工作人员


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人员管理,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各职能科室承担服务职能的工作人员进行整合集中,统一进驻中心窗口对外开展服务。针对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特点,合理配置窗口的综合服务事项,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推行“全科”服务,逐步实现“一人多能、一窗多能”。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按照有关规定可选配有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的社工,经过业务培训承担窗口前台的办事服务工作。


(五)健全管理制度


各区应当按照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的统一要求,加强对本区域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的指导和监督,细化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制度规范,不断提升镇(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是市“智慧社区”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满足政务服务综合管理需求。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办要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分步部署,各区相关部门、镇(街道)、社区负责推广运用,并根据实际完善功能。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按照下列步骤先行部署实施:


(一)场所完善阶段。各区对本区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参照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本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不符合硬件条件的,限期改造调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办应当根据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系统设计,使系统更加便于操作,更加符合窗口服务需要。


(二)系统部署阶段。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系统的部署工作,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办协同合作,各自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各区应当严格落实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部署工作,按照符合硬件条件先行部署的要求,10月底前完成30%便民服务中心的系统配置,年底前完成50%,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完善实施阶段。各区加强对已部署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便民服务中心运用情况的监督,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运用系统平台规范办事服务。在实施运用中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需要完善系统软件设计的,与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办沟通,做好工作衔接,促进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的统一规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任务。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延伸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政府负责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指导督促镇(街道)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场所、配置设备设施、选配工作人员、组织人员培训、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务办做好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部署实施。市政务办、市民政局做好动态维护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工作。市编办负责指导各区完成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落实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共同推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政府要加强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工作情况通报、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确保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正常运转,服务优质高效。



附件: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硬件配置指导标准




附件下载: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硬件配置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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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