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10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1:56:17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宁政办发〔2015〕102号




为贯彻落实《探索符合阶段特征的城乡建设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4﹞100号)要求,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根据《2015年全市重点目标任务计划推进表》安排,按照2015年7月15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制度保障、标准统一,普查勘测、动态更新,数据建库、信息共享”的原则,自2015年10月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设施普查、数据建库、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系列工作,同步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信息的动态维护机制。通过普查,了解和掌握我市现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状况,建立和健全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及动态维护管理机制,为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重要的工作支撑,进一步提高我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编制标准

 

结合各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在用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地下空间数据标准(含地下空间设施分类和代码)》、《地下空间普查勘测技术规程》、《地下空间信息服务规范》等标准。同时,研发地下空间普查采集、编辑软件,指导全市地下空间设施信息的获取,为实现全市地下空间信息的共享交换、动态更新奠定基础。

 

(二)普查

 

组织城市地下空间设施的普查。协同地下空间专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完成已建、在建地下空间设施基本数据采集,委托第三方对重点规划、建设、管理区域进行深度普查和勘测。

 

(三)数据建库和系统搭建

 

建立本次普查的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研制完成“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地下空间基础信息数字化管理提供载体。基础信息资源归国家所有,集中存储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挂靠单位),由市、区两级相关单位负责维护。系统分别与城市地下空间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专业信息系统建立接口,实现地下空间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协同管理。

 

(四)动态维护

 

建立地下空间普查勘测、竣工测量成果汇交制度。形成地下空间数字化管理交流机制,定期协调处理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动态维护的制度设计、机制研究和执行监督。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共同保障地下空间信息的动态更新。

 

三、普查范围和实施步骤

 

普查的范围包括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已建、在建的地下构、建筑物。

 

普查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5年)

 

启动南京市《地下空间数据标准(含地下空间设施分类和代码)》、《地下空间普查勘测技术规程》、《地下空间信息服务规范》等标准的编制;完成主城区已建、在建地下空间设施基本数据采集,启动建库工作;确定2016年深度普查范围。

 

(二)第二阶段(2016年—2017年)

 

完成《地下空间数据标准(含地下空间设施分类和代码)》、《地下空间普查勘测技术规程》、《地下空间信息服务规范》等标准编制,完成第一阶段普查数据整理工作,搭建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建立地下空间深度普查的数据接口等准备工作;建立、完善由住建、人防、规划、城管等部门以及相关区政府联合的地下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动态维护管理机制;完成郊区已建、在建地下空间项目基本数据搜集;开展城市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地下空间深度普查。

 

四、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

 

(一)第一阶段(2015年)

 

1.启动《地下空间数据标准(含地下空间设施分类和代码)》、《地下空间普查勘测技术规程》、《地下空间信息服务规范》的制定和相关编辑软件的开发工作,确定2016年深度普查范围。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南京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2.完成主城6区已发规划许可证项目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附件1)。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3.完成已建、在建快速交通干线项目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附件2)。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完成已建、在建地铁干线、站点、上盖物业项目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附件3、4、5)。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南京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5.完成全市已建、在建过街通道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附件6)。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完成全市已建地下停车场基本情况普查(附件7)。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7.完成全市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基本情况普查(附件8)。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8.启动普查数据的建库工作,并搭建地下空间信息系统。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二)第二阶段(2016年—2017年)

 

1.建立地下空间深度普查的数据接口。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南京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2.完成5郊区已发规划许可证项目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附件1)。

 

完成时间:2016年5月。

 

责任单位:江宁区政府、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区政府、高淳区政府。

 

3.建立江南六区地下空间信息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完成时间:2016年10月。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4.完善地下空间地理信息系统以及系统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完成时间:2017年6月。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南京地铁建设有限公司、江宁区政府、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区政府、高淳区政府。

 

5.完成城市重点规划、建设、管理区域地下空间深度普查。

 

完成时间:2017年6月。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五、经费安排

 

城市地下空间普查入库经费,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办法执行。初步估算,南京市江南六区普查入库总经费约为1000万元。

 

全市地下空间普查入库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普查入库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区普查入库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六、普查验收

 

(一)本次普查工作要依据《地下空间数据标准(含地下空间设施分类和代码)》、《地下空间普查勘测技术规程》、《地下空间信息服务规范》、《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系统》等标准和规范进行数据采集及入库。

 

(二)要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普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三)普查数据入库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普查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专家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两级政府多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实施,落实专项经费,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协同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二)加强工作责任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时序进度落实各阶段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普查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普查形成的各类数据要作为普查成果资料归档,以便开展普查成果评估和质量追溯。承担普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标准,确保提交成果满足规范要求。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审核确认和基础信息的登录和补录。

 

(三)加强保密管理

 

普查成果要按《保密法》和保密工作规定加强保密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空间文件、信息、图表、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和定密管理规定执行。

 

八、资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普通普查统计表须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表至市地空办(市人防办应急救援处);涉密统计表通过机要通信渠道报送至人防办机要室转送。

 

联系部门和电话:市地空办(市人防办应急救援处)57712677-8906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5号,邮编:210008

 

 

 

附件:1.已发规划许可证项目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统计表

 

2.已建、在建快速交通干线项目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统计表

 

3.已建、在建地铁干线区间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统计表

 

4.已建、在建地铁站点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统计表

 

5.已建、在建地铁上盖物业项目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统计表

 

6.已建、在建过街通道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统计表

 

7.已建、在建地下停车场地下空间基本情况普查统计表

 

8.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统计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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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