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7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南京市促进技术经纪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南京市促进技术经纪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南京市促进技术经纪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南京市促进技术经纪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科委2015年6月)
为进一步繁荣技术市场,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促进技术经纪活动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激发技术经纪机构活力。在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转移机构,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利技术服务机构、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应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技术经纪活动。鼓励各类机构以协议形式吸纳技术经纪执业人员,合作开展技术经纪活动。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技术经纪机构到我市设立技术经纪机构。支持创建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的技术经纪机构。
二、鼓励技术经纪人员在宁登记、从业。凡在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的技术经纪人员,自愿参加由经纪人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技术经纪培训,获取技术市场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定期开展技术经纪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依托各级人才计划,面向国内外引进懂技术、懂市场、懂法律的复合型技术经纪高端人才,鼓励南京行政区域以外的技术经纪人员来南京登记、从业。
三、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技术经纪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专职或兼职从事技术经纪工作。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创新驿站,可为初次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的科技人员提供兼职经纪、业务咨询和流程协助。完善技术经纪人才评价体系,高校、科研机构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从事技术经纪活动取得成效的科技人员给予倾斜。
四、拓展技术经纪增值服务。鼓励技术经纪人(机构)和技术经纪执业人员按照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全流程,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专业的技术规划、法务咨询、商务谈判、知识产权运营、科技金融等新型技术经纪增值服务。鼓励技术经纪执业人员主动对接企业,帮助企业准确定位技术需求,寻找合作伙伴。鼓励技术经纪执业人员利用自身信息和专业技术优势,延伸技术经纪服务,以项目经理人等方式参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五、建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加快开放技术交易、专利信息、科技资源、中介机构等数据,建设技术供需库、专家库、专利评估等信息服务系统,提供技术转移资源共享和交流推广服务,建立渠道,促进与国内外技术经纪人(机构)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
六、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经纪服务。选择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诚信经营的技术经纪人(机构)进行重点培育,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机构技术经纪运营和服务能力,争创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从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技术经纪人员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搭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支持技术经纪人(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对通过技术经纪人(机构)或技术经纪执业人员对接成功的技术转移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八、保护技术经纪人(机构)和技术经纪执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发挥技术经纪作用的科技人员、技术经纪人(机构)和技术经纪执业人员等相关方的收益。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技术经纪人(机构)和技术经纪执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九、建设技术交易诚信体系。发挥政府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对技术经纪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信用状况评估监管,将技术经纪信用信息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相关企业、技术经纪人(机构)和技术经纪执业人员三方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技术经纪行业自律机制。利用多种传媒工具,加强技术经纪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诚实可信的社会氛围,增强技术经纪行业的诚信意识。
十、加强技术经纪活动市场监督。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技术经纪活动中出现的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技术经纪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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