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7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77号
城市公共自行车是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常规公交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是为市民提供绿色出行、解决“最后一公里”交通的重要公共产品。为进一步加快公交都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全覆盖,全面建成设施完备的公共自行车调度体系和功能齐全的公共自行车综合服务中心。
2015年:主城区网点增至600个,车辆总量达到2.1万辆;全市网点增至1200个,车辆总量达到4万辆,新增5个综合服务中心。
2016年:主城区网点增至800个,车辆总量达到2.8万辆;全市网点增至1600个,车辆总量达到6万辆,新增5个综合服务中心。
2017年:主城区网点增至1000个,车辆总量达到3.5万辆;全市网点增至2000个,车辆总量达到7万辆,新增2个综合服务中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会同各区政府负责编制全市公共自行车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公共自行车建设计划,统一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自行车发展。
(二)统一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市公共自行车软硬件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标准,并会同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统一车辆租赁价格标准、免费租赁时间、超时收费标准、办卡押金等。
市公交集团负责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建立运行服务系统,实现全市公共自行车在公交卡、市民卡等卡片上的“一卡互通”。
(三)统一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加快出台《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财政给予相应支持补贴,确保公共自行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统一运作。整合全市现有公共自行车经营主体,在市公交集团成立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自行车公司”),下设江北新区公共自行车分公司,市自行车公司负责主城区及江北新区公共自行车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自行成立本区公共自行车公司,负责各自行政区内公共自行车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公司组建方案与运作模式
(一)公司组建方案
1.市公交集团出资组建市自行车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负责主城区公共自行车的发展;江北新区公共自行车分公司,负责江北新区的公共自行车发展工作。市自行车公司建设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平台,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的客户服务、运营信息汇集、发布等工作。
2.由市国资委牵头协调浦口区、六合区、高新区、河西新城、仙林大学城,对现有公共自行车资源进行整合:现河西公共自行车公司整建制无偿划入市自行车公司;现浦口区、六合区、高新区等公共自行车公司经所在区(管委会)整合后,整建制无偿划入市自行车公司;仙林公共自行车公司资产和人员,由仙林大学城管委会会同市交通集团协调处置后,相关资产移交市自行车公司统一运营。
3.公司架构。按照现有的公交管理体制,市自行车公司负责主城区和江北新区公共自行车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成立本区公共自行车公司,负责各自行政区内公共自行车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收费标准和后台营运系统,与市自行车公司一致。
(二)公司运作模式
1.建设与运营管理模式
主城区和江北新区的公共自行车建设和运营管理由市自行车公司负责,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公共自行车建设和运营管理由各区成立的公司负责。公共自行车综合服务中心可结合公交场站、高架桥空间等复合建设。主城区公共自行车建设具体流程为:
(1)主城各区政府会同市公交集团(市自行车公司),根据公共自行车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公共自行车发展计划。要坚持以人的需求规律为导向,广泛征求民意,充分考虑区域人流、人口密度、交通集散、换乘衔接、出行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网点布局,报市城市公共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市公交集团(市自行车公司)根据市城市公共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年度公共自行车发展计划,负责每个布点的方案设计。
(3)各区由分管区长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办,审查市公交集团(市自行车公司)确定的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即视同办理工程相关行政许可;城管、交管、供电等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
(4)市公交集团(市自行车公司)按照审批计划,实施相关网点建设,并加快建设运营全市后台总服务系统,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建设流程参照实施。
2.业务经营模式
(1)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以公益性为原则,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在景区设置的用于游览交通的租赁自行车收费另行规定。
(2)公共自行车车身、站点的广告资源实行公开招标,收益弥补公共自行车运营开支。
(3)依托公共自行车站点,开发经营4G网络基站、银行ATM机、物流快递等资源,以增加收入;探索碳排放交易收入途径。
3.运营的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2013年已经批复的收费标准,市民可通过办理公共自行车卡,或使用市民卡、公交卡等,缴纳押金250元、预交费50元,共计300元,即可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赁手续。公共自行车实行2小时内免费,第3个小时收费1元,第4个小时及以上每小时3元。
四、2015年的工作任务和投资估算
区域 |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 |
公共自行车 |
投资总额 (万元) |
||
数量(个) |
估算额(万元) |
数量(辆) |
估算额(万元) |
||
主城区 |
350 |
5600 |
10000 |
1000 |
6600 |
江北新区 |
190 |
3040 |
7600 |
760 |
3800 |
江宁区 |
10 |
40 |
400 |
40 |
80 |
溧水区 |
50 |
170 |
1000 |
100 |
270 |
高淳区 |
50 |
170 |
1000 |
100 |
270 |
合计 |
650 |
9020 |
20000 |
2000 |
11020 |
五、相关政策支持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公共交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建设等工作,确保有序推进。各区政府由分管区长牵头,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协调公共自行车的计划、选址、用地、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公交优先宣传推广,提高市民绿色、健康、环保交通出行理念。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方便市民查询公共自行车服务信息。
(三)出台公共自行车规划和管理、考核办法。加快制定出台《南京市公共自行车专项规划》、《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公共自行车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公共自行车建设标准、管理措施、考核办法等,做到规范管理、安全管理、精细管理。
(四)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公共自行车站点、服务中心等硬件项目建设费用、车辆购置费用以及后期运营补贴,主城区由市财政和主城各区政府按照各50%比例投入;江北新区、江宁区由所在区财政承担80%,市财政补贴20%,溧水区、高淳区由两区自行承担。
(五)相关扶持措施。主城区和江北新区公共自行车站点灯箱、车桩、车身、服务亭及其他附属载体的广告资源,要符合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统一由市自行车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作为运营经费的来源之一;江宁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由本区公共自行车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可合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资源和高架桥下等市政用地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对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符合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要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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