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5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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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





关于开展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规章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落实本市综合改革要求,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以及新修订的《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现就开展南京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截至2015年3月10日前发布、现行有效的列入《市政府规章清理目录》(附件1)的规章。

二、清理标准

对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清理。具体标准如下:

(一)规章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止:

1.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2.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3.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替代的;

4.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废止的其他情形。

规章实施期限10年以上的,原则上予以废止,确需继续施行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规章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4.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三)规章部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的;

2.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3.与相关改革决策、有重大调整的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的;

4.因行政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调整变化,监管主体、主要监管职责、权限或者监管方式已变更的;

5.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

6.政府规章之间、政府规章与国家部委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7.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存在封锁市场、行业地区垄断等不利于公平竞争内容的;

8.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政职权多年不行使的;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规章修改体量超过总条文三分之一的,原则上予以废止,逐步纳入今后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三、清理责任主体

规章起草单位为清理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清理。规章起草单位因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调整发生变化的,由继续行使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牵头清理。

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后,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审核认定,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四、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清阶段(4-5月)

各起草单位按照规章目录和标准文本,对照清理标准对相关规章逐一审查、论证,涉及多个实施主体的,由起草单位组织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清理建议,包括:清理意见表(附件2)、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情况。

(二)审查论证阶段(6-9月)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审查认定。对于清理中的重大争议问题,采取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协调、论证。

(三)审议公布阶段(10-11月)

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连同起草说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布。

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决定》,及时对与规章不配套、影响规章实施的相关工作制度进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各起草单位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清理工作,成立专门领导班子,明确任务和责任,明确专人落实。要研究和掌握此次清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对清理范围内的规章认真梳理、查找问题,严格审核。

2.坚持“开门”清理。各起草单位在清理中对需修改的规章中涉及社会影响较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多个实施主体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3.及时报送清理意见。各单位规章清理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本次规章集中清理工作原则上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出保留、修改、失效、废止的具体意见,填写《清理意见表》。意见表及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4.集中清理后,将对规章修改、废止、失效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继续有效的规章,将向社会公布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废止后需要重新制定规章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逐步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5.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刘志宏,68786917,具体项目联系人见附件1,传真:68786942,邮箱83216315@163.com。市政府规章清理目录、标准文本及清理意见表可在公共邮箱fgc68786917@163.com(密码:fgc123456)中下载。



附件:

1.市政府规章清理目录

2.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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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