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2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审计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审计局 2015年2月)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镇街编制、人员人事、公共财政支出等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镇街编外人员规范管理
(一)强化管理机制。按照《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3号)要求,健全完善镇街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管理机制,分工合作,做好编外人员的统一管理。
(二)开展人员清理。对学历低、年龄大、专业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表现不好、未按聘用程序招聘、聘用手续不全的编外人员应清退解聘,减少人员规模,提高队伍质量。
(三)严控核定员额。镇街社区社工、城管协管人员,依照市里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其他聘用人员,区分城区街道和郊区街道,以编外聘用人员规模适中的街道为标准基数,合理核定员额,员额核定工作由各区统一进行,各镇街不得自定员额,不得突破员额自行聘用。
(四)统一规范管理。镇街编外人员招聘由各区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不得自行随意聘用。经批准聘用的编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按照实名制管理。人员经费由各区规定基本标准,镇街安排经费支出,接受区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镇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
(一)严格镇街公务员管理。镇街新进公务员必须严格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超职数进人。镇街公务员调任、转任要严格条件、严格审核,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规范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镇街新招录公务员必须按照公务员招录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加强镇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镇街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镇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严格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设置总量内,不得超编、超岗进人。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三、加强镇街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管理
镇街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执行,凡未按政策规定和组织程序以及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一律不准在国家和省市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之外违规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镇街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收入分配政策的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凡发现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纪律规定和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和处理。
四、加强镇街财政预算管理
(一)规范镇街预算编制。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财政预算管理的业务指导、规范。要求镇街财政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参照《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2〕24号),规范镇街财政预算编制,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根据经费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逐项核定项目支出。严格划分财政资金保障范围,按照经费保障政策,安排财政支出预算。镇财政预算由镇人大批准,街道财政预算由区人大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二)严格预算执行。镇街预算经人大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各镇街应加强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订配套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
五、加强对行政机关支出管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一)街镇要健全行政机关一般性支出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成本控制相关政策。区、街财政部门应根据前期中央、省市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制度,抓紧制定本地区行政机关的会议、培训、差旅、因公临时出国等一般性支出管理政策实施细则。
(二)街镇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区、街财政应对本级行政机关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设置年度总控制数,确保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零增长。严格执行各项一般性支出预算以及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制度,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规范公务消费。
(三)街镇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建立三公经费管理档案台账,详细记录因公出国团组数、人数,公务接待来客的批次和人数等数据,并按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六、推进镇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推进镇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备条件的镇街在2015年将改革实施到位(含改革不彻底、不规范地区的转轨);暂不具备条件的镇街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在2016年实施到位。
(二)各镇街根据现行镇街财政管理体制、镇街事权情况、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按照《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改革模式,规范设置镇街国库集中支付账户或财政专户,按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镇街实有资金账户;镇街统筹推进财政各项管理及改革工作,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市、区加强统一领导,积极协调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部门,指导镇街财政提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原则上同一区的镇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保持同一模式;统一使用区级财政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
七、加强镇街审计监督。
(一)审计机关应加大对镇街审计力度,结合财政预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审计监督向基层深入,逐步实现镇街审计“全覆盖”。重点审查镇街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收入分配政策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行政成本控制与经费支出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制度性缺陷。
(二)镇街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市、区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镇街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镇街内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并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形成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互为补充的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对镇街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调动基层审计人员积极性,促进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八、加强镇街财政建设管理
(一)加强镇街财政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据镇街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状况、服务对象数量及财政所支出情况等指标进行核定,原则上每个镇街财政所不少于4名行政编制,其余为事业编制,逐步补充调整到位。制定分年招录计划,及时增补财政人员;对占编不在岗人员要按照规定在2015年内清理完毕。镇街财政主要领导实行双重管理,主要领导由区财政和镇街政府共同任免,副所长任免须征求区财政意见。
(二)推进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结合镇街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业务流程,推进各项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公示,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提升财政所档案室档案管理;加强镇街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镇街政府性债务风险;推进镇街财政信息化建设,促进镇街财政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内部审批、稽核、审计等流程;严格财经纪律,完善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制度,健全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财产物资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
(三)加强财政所业务培训与考核。一是加强财政所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分类培训的原则,从学习方式分类,时间上和教学门类分类,根据财政所人员从事的不同岗位,对财政所干部分批进行全脱产、封闭式、系统性的集中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上在线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财政支农政策、财经基础知识和财会基本技能等知识的系统性培训。二是建立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综合考核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基层财政工作重点内容全面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每半年组织镇街财政所进行财政、财务工作互查,年终组织考评,准确客观评价各镇街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确保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持续性。考核结果将与基层财政所奖补资金挂钩,充分调动基层财政积极性。
市区两级的编办、人社、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管理的监督指导,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纠正镇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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