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7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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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8日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宁政发﹝2015﹞1号),现将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2.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督查办、市各相关部门)


3.建立并公布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4.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关系,推进市、区、镇街三级事权分工法定化,实现市级以决策和监督为主,区级以执行为主,镇街以服务为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5.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大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设、水务和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的机构职责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各相关部门)


6.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重点新市镇扩权强镇改革,赋予新市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7.深化社区体制改革,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与社会资源、社会组织及社工队伍有机互动的社区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和下放与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就业创业等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部门自行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9.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政府部门职责清单等,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0.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扩大负面清单管理适用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促委)


1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等各类中介服务项目,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培育和引导多资质、综合性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办)


12.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作业,明确办理依据、要件、程序、时限、收费等,优化办理流程,实行服务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


13.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分类逐项编制监管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办)


14.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法制监督,深化电子监控,实现所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15.完善市、区、镇街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办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市、区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按照“省内领先、全国前列”的要求打造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一步提高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16.全面推进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脱钩,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编办)


17.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操作办法和监督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18.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19.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计划编制质量,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积极探索多个部门联合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协调机制,所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一律公开征求意见。健全专家参与立法论证机制,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健全政府立法后评价机制,作为立法修订和废止依据。把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推进江北新区立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0.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审查。广泛听取意见,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越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管理制度,建立制定主体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优化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后评估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1.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细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备。落实《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合同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署。(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2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进行听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2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4.加快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市、区、镇街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国资委)


四、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5.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市级执法监督、区级综合执法、镇街巡查监管的“两级政府、三级执法”新体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推进景区和窗口地区综合执法,赋予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镇街综合执法权限。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各相关部门)


2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上受理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联合执法工作规则、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备案和公示制度。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受理公众监督平台,完善问责追究机制。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


27.健全和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案情通报、监督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院、市信息中心)


五、切实加强法治监督


28.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支持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处理信访和信访复查复核。建立通过媒体积极回应社情民意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新型传媒的互动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各相关部门)


29.加强风险防控,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流程控制。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探索建立重点机关和部门审计事项事前提醒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复议审理标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年度应诉案件20件以内的为100%,20—50件的为95%,50—100件的为90%。(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法院)


30.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责述廉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3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处罚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息中心)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32.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纠纷处理调解工作。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2015年市、区两级政府按照省定标准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开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法院、南京仲裁委、市各相关部门)


33.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建立社区联席会、社区议事会等社区协作治理平台。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完善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所有法律援助窗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34.推进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个人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推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依法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并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相关部门)


七、强化组织保障


3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政府及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36.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落实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在岗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增加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37.加强基层政府法制部门规范化建设,保证机构编制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法制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明确部门承担政府法制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各相关部门)


38.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推进机制,制定和落实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及工作督查机制。在全市行政机关推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形式,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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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