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2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南京市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南京市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24号)、《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72号),加快全市保险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体现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全市保险业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推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分别超过3.2%和3200元/人,已经成为南京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特色行业。
当前,我市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保险业发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经济运行的风险成本,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及风险防范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的功能作用,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将保险机制嵌入完善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制度设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险服务和支持。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开拓新思路、建立新机制、探索新体制,推动建设具备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全面深化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打造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推动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有效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全力打造机制灵活、运转协调、政策配套、充满活力的保险创新试验区。全市实现保费收入800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超过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7000元/人。
三、创新保险组织体系,深化保险市场建设
(一)深化全市保险行业改革创新。大力推动全市保险行业改革力度,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营销行为,切实加强保险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再保中心、专业保险公司和信用保险专业机构。支持鼓励驻宁各保险机构积极运用网络、计算机、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在宁保险公司提供质优价廉、通俗易懂、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支持本地法人保险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本地法人保险机构通过强化管理和完善经营机制,加快发展,做优做强。加快组建紫金富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本地法人保险机构。支持本地法人保险公司在符合保监会相关准入条件后,积极申请获得信用风险管理资质,通过单独或联合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项目开发产品、吸引资金。
(三)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四)强化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尝试引入外部数据(银行业、通讯业等)进行信用信息大数据分析,从多方面、多维度关联,进行个人、单位、集体等的信用评级计算、分析和预测,推动和完善信用共享机制建设。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合理布局全市保险机构集聚。进一步强化河西保险业集聚布局,引导新设立的保险机构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金融城)。逐步提升新街口商务中心保险业的功能,重点发展互联网保险、民生保险等新型保险服务业态,形成与河西金融集聚区功能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格局。有效引导、合理规划江北新区的保险业布局,助推江北新区建设国家转型升级示范区。
(六)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保险业重大改革创新项目优先在南京先行先试。努力将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成为解决保险领域突出问题的试验基地、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示范平台和体现保险业改革方向的重要窗口。
四、创新小微企业保险融通渠道,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政府、保险、银行风险共担机制,通过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模式,为缺少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增信支持。
(二)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工作。确立科技保险专营化、专业化的创新发展方向,推动科技保险公司专注服务于科技企业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重点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创业企业发展。设立南京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构建省市联动的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科技保险公司契合科技企业实际需求,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将科技保险公司打造成为全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的重要支柱,使科技保险成为全市科技领域自主创新的重要风险保障。
(三)鼓励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企业信用,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
(四)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积极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五、创新民生类保险产品与服务,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大力发展各类服务民生的责任保险。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专业承办、集体投保、共同承保”的运作模式,建立公平、公正、权威的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培育发展本地区第三方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有效降低居民群众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时化解由食品安全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进一步完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制度,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条件合适的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二)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我市市场实际和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积极开发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推动建立平等和谐医患关系。
(三)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积极推广养老服务意外保险制度,增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功能。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支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结合江北新区建设,积极探索企业年金、个人税延、住房反向抵押等养老保险创新产品的试点。
六、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一)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与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保险险种体系。进一步扩大主要种植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把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摆在突出位置。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二)建立“三农”保险银保互动机制。鼓励发展家庭财产险、人身意外险及相关责任险等农村小额保险。引导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通过投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小额融资。
七、创新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一)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进一步开辟保险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方式,参与南京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医疗、养老机构等建设,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加强与保险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强与保险法人总部、资产管理公司联系,深化与中国人寿集团、平安集团等保险集团的战略合作,及时反馈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标准、具有较高安全性和稳定收益率的长期投资项目信息,畅通信息渠道,促成项目、资金有效衔接。
八、加强组织保障,促进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南京市保险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金融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保险创新发展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府委托的保险经办服务,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保险业创新发展奖励激励机制,加大对保险创新业务的保费补贴与风险补偿。对在保险资金运用、保险创新产品与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优先予以金融创新奖励。对新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的国内外保险法人总部、地区总部、中介服务机构、新型金融组织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购(租)房补助等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保险业高层次金融人才、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给予奖励补助。
(四)加强保险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五)建立多层次保险业人才培养与引进体系。充分发挥南京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强化高校在保险业的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保险业人才引进配套制度,为保险业高层次金融人才、保险机构高管人员提供医疗、子女教育、购租房等提供便利。
(六)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深入学校、厂矿、社区、农村等开展保险意识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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