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6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5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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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5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2015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




南京市2015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等优质农产品。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改善产地环境质量,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熟食卤菜不合格率高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逐步规范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门店、小餐饮、小摊点规范整治。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车站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一)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企业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逐步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


(二)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推动食品企业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完善食品药品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信用等级评定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落实,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通过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与“示范企业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应急处置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科学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计划,以各类风险因素和高风险食品为重点,拓展监测和监督抽检覆盖面,提高风险监测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监测后处理制度,发挥监测抽检隐患发现作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药品及食品和医疗器械重点品种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及相关风险信号挖掘工作。探索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确定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重点开展对血透相关产品、植入性产品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和研究。提高监测数据的应用,为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持,开展风险交流。


(二)加强信息收集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健全重大敏感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动态捕捉社会关注热点,及时核查分析反映问题,完善舆情监测、核查和应对工作机制,实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加强舆情监测技术支撑,提升分析研判水平。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六五普法”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三)提高风险交流和应急能力。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加快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一)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完成区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完善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执法的专业化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在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一位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合理划分市、区、镇(街道)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各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设置好内设机构,配优配强专业人员,确保监管力量得到加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二)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顺应机构改革新形势,加快梳理修订、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积极配合上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调研和立法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执法标识。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将2015年作为“监管培训年”,分层分级、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


(四)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行业企业自律、舆论引导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基本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梳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和存在差距。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具体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食品药品技术监督能力提升行动、食品药品规模企业及农产品基地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小门店(含现场制售)规范提升行动、熟食卤菜生产经营整顿规范行动等五大行动。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


五、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提升。逐步完善市、区二级检验检测分工合作机制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检测实验室软硬件能力建设,形成日常监管检验品种广覆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有实力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基层食品药品执法机构的快检技术装备的投入,加强快检装备的使用培训和使用率的绩效考核,促进在日常检查中快检技术的应用,提高现场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推进监管装备现代化。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下发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建立落实市、区、街道三级执法机构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机制,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和完善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业务用房的标准化配置。采用包含移动智能终端平台服务设备在内的各类新信息技术应用系统,为监管执法效率和实时性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


(三)加快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重点推进农产品、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等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督促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在年底前完成生产线改造和药品包装赋码工作;督促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和零售企业年底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做到所经营的赋码药品扫码销售并适时上传信息核注核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深入调研,综合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常态、新任务、新目标,科学提出未来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着眼发展,以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为重点,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六、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二)落实任务分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监管不力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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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