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18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京年鉴〉2017版编纂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京年鉴〉2017版编纂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年鉴》是逐年编纂和连续出版的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载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记录南京进步、宣传南京成就、服务南京发展的重要文献,具有重要的存史、资政、资治价值。为做好《南京年鉴》2017版编纂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记述2016年度全市自然状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突出展示南京市各条战线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成就,打造权威性的地情资料文献,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丰富而准确的资料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记述、数字准确、门类齐全、分类科学、信息密集、编排有序、图文并茂,记述内容有较高的存史资政价值。
(二)总字数控制在100万字左右,图片200幅左右。
(三)记述的地域范围以南京市行政区域为界,记述的内容要反映南京的整体情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系统 (行业)的基本情况。
(四)撰写的条目采用记叙文和说明文的文体。条目的内容要突出本部门(行业)年度工作特点、特色,尤其是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文字要精练通畅,数字准确无误,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避免直接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作为年鉴稿件。
图片要求纪实性强,主题突出,并附有包括时间、地点、主要事情、人物姓名及职务等内容的文字说明。图片的电子文件应为原始文件,没有电子文件的,应提供原始图片。
(五)随文图片与文稿一并送交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南京年鉴编辑部),送交前需由本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须经本单位保密审查。
三、编纂分工
《南京年鉴》所载资料均由全市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驻宁部队和有关单位供稿。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根据组稿要求以及组稿详细责任分工,按时保质完成供稿任务。具体编辑工作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处(南京年鉴编辑部)承担。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按照设定的篇目要求,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文稿报至南京年鉴编辑部(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68号),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至电子邮箱nanjingnj001@163.com。图片稿随文字稿同时提供,且有规范的文字说明。其中“统计资料”和“南京市政区图”分别由市统计局、市规划局于2017年4月30日前提供。
各区、各单位(部门)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自承担的组稿、撰稿任务,协同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认真做好《南京年鉴》的编纂工作,确保《南京年鉴》2017版按时出版。
有关事宜与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处(南京年鉴编辑部)联系,联系人:王达云、时觉非;联系电话:68782090、68782093。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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