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17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工作部署,促进我市文化消费快速增长,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加强文化消费供给,创新文化消费业态,释放文化消费潜力和活力,进一步提升文化消费整体能级和水平,培育积极健康的文化消费环境,推动文化消费成为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文明的重要抓手,为实现“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打造具有公信力的运行载体,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增强文化市场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以人为本,协同发展。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大力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提供不同层次、差异化的文化产品,注重统筹兼顾,将文化消费资源配置向乡村居民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三)融合发展,创新驱动。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与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消费内容、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品文化内涵与附加值,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四)资源共享,示范引领。立足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省文化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利用在宁高校、部队和驻宁机构的资源优势,共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和文化惠民资源,加大文化市场对外开放力度。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促进文化消费新模式,全面提升南京文化市场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总体目标
通过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多元、文化消费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消费布局更趋合理、文化消费结构更加科学、文化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文化消费能力稳步提升、文化自主消费意愿持续增强,市民的文化消费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全市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均实现大幅提升,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年平均增幅保持在15%左右,文化消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凸显,逐步成为新常态下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四、主要任务
(一)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依据《南京市创意文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发展规划(2016—2020)》,加强文化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服务业、数字影音娱乐业、新兴网络传媒业、文化旅游休闲业等。利用科技园、实训基地、实验室、孵化基地等载体,采取“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方式,积极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提供内容健康、导向正确、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以及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优化文化产品功能结构,满足特色化、个性化的现代文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科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文投集团、出版集团,各区政府等)
(二)加强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消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以及通过转换老旧厂房、仓库、校区等功能,兴办或改造文化园区载体。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原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允许适当改建少量文化消费项目。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合理布局。在市、区两级商业区域开发中,根据市场需求,以完善的城市配套、多元的文化基因及关联产业资源为依托,打造一批集影剧院、综合性书城、艺术画廊、电子阅读体验中心等文化消费项目于一体的大型文化消费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文投集团、出版集团,各区政府等)
(三)打造文化消费品牌。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和黄金周等旅游旺季,整合全市文化消费资源,打造文化消费季活动。举办好名城会、南京文化艺术节、南京森林音乐会、读书节、南京文交会等一批文化品牌活动,打造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文化消费品牌产品。有效放大文化惠民活动、文化旅游活动、美食节、婚庆活动等效应,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南京消费和体验。(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文投集团等)
(四)促进传统文化消费转型升级。优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教育培训等传统行业文化消费服务水平,着力提高文化内涵。利用艺术品拍卖、文化产权交易等多种艺术品交易形式,提升传统文化消费综合竞争力。推进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文化主题公园、影视基地等文化消费综合载体与现代科技手段融合应用,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聚拢消费人气,扩大市场规模,增加居民文化消费频次,逐步提高传统文化消费在社会总消费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文投集团、出版集团等)
(五)培育新兴文化消费业态。针对居民消费新需求,加强文化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培育数字创意、电子竞技、网络娱乐、数字阅读、文博创意产品等新兴文化消费业态。支持商业综合体、文化设施运营单位与文创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提供“一站式”文化服务。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实施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消费模式,发展以科技为支撑、以资本为动力、以创意为核心的新兴文化产业,打造现代文化消费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信息中心,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文投集团、出版集团等)
(六)搭建文化消费综合服务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建设“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南京)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项目申报、机构审核、电子支付、文化消费信息查询等功能,使消费渠道更畅通、手段更便捷。鼓励文化消费第三方平台与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文化消费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文化消费信息化、专业化、集成化,扩大自主文化消费规模。依托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等经营平台,积极拓展艺术品交易市场空间,进一步做大做强文化产品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投集团,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信息中心,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等)
(七)促进演出市场消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南京演出市场的供给侧结构。遴选可看性强、内容新颖、品种多元,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剧目,力求在短期内促进南京演出市场在内容和品质明显提升。市文广新局、财政局研究出台《南京市促进演出市场消费实施办法(暂行)》,通过票价直接补贴和积分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实现文化消费多元化的激励模式。成立剧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统筹做好演出剧目的评定补贴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旅游委,文投集团、广电集团等)
(八)推动文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南京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推进各类文化资源的分类整理和数字化建设,明确开发资源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创产品创作开发,完善品牌授权和联合研发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博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体育等行业融合发展,开发特色鲜明的数字娱乐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等。利用博物馆、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点等人流集聚地,开设文创产品经营连锁店。培育南京本土文博创意企业、单位和领军人才,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文博创意品牌。(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广电集团、文投集团等)
(九)推动文化金融创新。充分发挥南京文化金融合作基础优势,探索开展艺术品资产托管、信托投资基金、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开发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第三方支付结算系统。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出版众筹、电影众筹、艺术众筹等文化消费众筹产品。推行“文化+金融+互联网”模式,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深度融合,合力提升文化消费层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信息中心,文投集团、广电集团等)
(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扶持各种经济主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博物场馆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等,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供给渠道,全面激发市场活力,繁荣文化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
(十一)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培训力度,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开展结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和管理服务水平。在加大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文化市场监管举措和力度,逐步建立文化市场行业监控平台,实现网上网下同步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教育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保护创作者权益。(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
(十二)实施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实施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消费项目领军人才和职业经理人人才。鼓励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文化企业建立人才、科研等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形成政产学研联动的创新文化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文化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作用,帮助文化人才与文化企业有效对接,为文化消费相关产业提供良好的人才和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文资办,市文广新局、市科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京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文资办),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科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统计局、工商局、金融办、规划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委、地税局、信息中心,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文投集团、出版集团和各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统筹安排文化消费专项资金,完善文化消费专项补贴措施,启动演出市场、电影市场、文博文创产品市场等领域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对文化消费评价绩优的企业和项目,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扶持。设立南京艺术基金,加大对文化艺术产品创作生产、文化交流等扶持力度,激活文艺创作热情,形成鼓励支持文艺创作的良好氛围。探索和研究文化消费规律,出台文化消费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全面激发文化市场活力,拉动全市文化消费快速增长。
(三)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平台,深入开展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的统计监测,准确掌握全市文化消费规模和结构变化。及时跟踪掌握文化消费项目试点情况,组织开展文化消费调查,有效收集关于居民文化消费的直接数据,准确监测和评价全社会文化消费的发展变化状况。市文化部门要牵头建立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将文化消费工作纳入全市年度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明确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保障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阵地,积极开展传统和高雅艺术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书法、绘画、创意作品竞赛,举办科普、欣赏、体验、阅读等活动,培养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习惯和消费热情,引导全社会建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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