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16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12:02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6〕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16年底前抓紧建立“两单两库一表格,平台加细则”,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完善配套机制,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检查任性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今年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本单位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经本级政府审改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


(二)制定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条件、法定程序以及技术规范等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区分保留、下放、转移和取消等不同类别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形成依据责任清单依法依纪追责的机制。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实时更新的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主体,列明其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住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各单位可根据职责和被监管主体特点确定名录库的具体项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列明其执法证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执法种类、岗位职务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


(四)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


市级部门和单位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和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在市、区两级适用,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五)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按照省政府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及时将监管信息推送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机衔接。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


(六)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特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随机抽查的目的、依据、主体、对象、内容及抽查规则、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联合抽查、工作要求、信息公开、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依据和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


(七)完善随机抽查配套机制


加强配套机制建设,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科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基础上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其他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定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


(八)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查处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并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


(九)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在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实现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加强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处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两单两库一表格,平台加细则”的建立,其中市级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宁府法〔2016〕25号)的要求先行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建立;要注重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级部门的指导;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工作责任制,切实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要加强督查考核,对监管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同时把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三)转变理念,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各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及时总结,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要建立统计分析上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经同级政府审改办汇总后逐级上报,并抄送同级政府法制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6]1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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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