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16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6〕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南京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全市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水源危机的能力,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基本要求,以《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为依据,按照应急备用水源等级分类要求,加快推进不同水系或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应急备用水源地布局与建设,尽快形成“双重水源、双重保障”能力,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全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片布局。依据南京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项规划要求,结合全市供水格局现状和水资源分布特点,采取相对集中和适度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分区域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保证应急备用水源与常用水源处于不同水系或相对独立,实现有限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均衡分配。
(二)平战结合、保障应急。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应与现状供水系统相适配,做到互连互通、互为备用,实现有备有用、备而可用、即启即用,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原水污染事件,应急时间应满足5天以上,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居民日生活用水量的70%。
(三)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应兼顾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和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推进实施,做到既满足现状应急条件下居民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又适应未来城市发展所需。对于已经过充分论证、具备建设条件的应急备用水源项目,要按程序尽快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我市应急备用水源的前期研究论证,鉴于目前我市主城六区及江宁区、六合区仍以长江为单一水源,将高淳区、溧水区反供清水方案作为主城区应急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的近期方案,即以中山、方便水库和固城湖为应急备用水源,利用现有高淳、溧水水厂,通过已建成投用的引江供水工程,向主城区反供清水15万立方米/日,2017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应急条件下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同时,江宁区、六合区研究编制本区应急水源地建设规划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本地应急备用水源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绿水湾应急供水方案,即利用浦口区绿水湾作为应急水源,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向主城区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应急供水,2017年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8年开工,2020年完成工程建设,实现我市应急备用水源全覆盖、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完善规划方案。对于主城六区应急供水近期工程方案,要按规定抓紧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完善、工程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加快完善有关工程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江宁区、六合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紧研究编制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和工程建设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对于绿水湾应急供水方案,要按照充分调研、认真论证的原则,积极协调水利部长江委员会、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快确定最终规划方案。在有关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要根据水资源特点,从技术经济分析出发,注重在保证原水水质、水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城市供水管网并网供水的可行性,尽可能方便用户。同时,要将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加快推进有关工程建设。依据主城区应急供水近期工程方案,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增压站改造、供水管道新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市水务局要牵头会同市建委、南京水务集团等单位抓紧开展项目立项和招投标工作,并同步开展环境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有关地下管线图测绘等工作,力争2016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在此基础上,要按照省水利厅的有关要求,全面启动并加快推进镇街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三)加强应急工程长效管理。对于已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地的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保护、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条件下能够顺利安全使用。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建立水务、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有关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加强对输水管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开机运行演练,认真研究制定处理工艺参数,确保应急时能够安全并网供水。同时,要从水源相对独立、水质状况、启用条件、替代能力等方面开展安全保障评价,进一步提高应急备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四)增强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能力。结合黑臭水体整治,重点加强对汇入水源地主要干支流河道周边污染源的巡查监控,完善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保证原水水质稳定达标,严防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和沿江有关城市,探索建立流域性的长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信息联网互通机制和预警体系,实时掌握长江水污染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处置。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专家库,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城市应急供水水量和水质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市水务局作为全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和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事项和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有关目标任务。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作配合。各有关区作为本行政区域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管理主体,要组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科学排定建设计划,及时分解有关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落实。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对于主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要尽快明确项目投资规模,划清政府和企业出资责任,其中公益性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对于各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责筹措,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保障供水安全作为政府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切实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的工作督导和动态跟踪。要将有关工程建设纳入全市“挂图作战”项目,明确时限,责任到人,重点督查。要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量化考核体系,从应急备用水源情况、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规范化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有关部门、有关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建设未达序时进度、建设质量不达标的,要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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