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15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16:58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6〕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固废分类管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污染者依法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污染者的主体责任;按照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实施固废分类管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


(一)工业危险废物。环保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对工业危险废物道路和水路运输过程的监管。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法倾倒、转移、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的侦查侦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医疗废物。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集中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三)实验室危险废物。环保部门加强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所属实验室或检测间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四)汽修行业废铅酸蓄电池。环保部门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单位规范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汽修企业做好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求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五)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开展全市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六)城市生活垃圾。城管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清扫、分类收集、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置过程的监管,做好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飞灰安全利用处置的管控,严禁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绿化园林部门加强对园林绿化垃圾清扫、运输及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绿化园林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七)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城管部门加强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严禁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公安部门加强渣土运输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八)城镇污泥。水务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市政污泥的监管,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对污泥处理处置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九)矿山固体废物。国土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废弃采矿宕口治理工程的监管,禁止利用有害及非法转运的固体废物进行填埋。(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农业固体废物。农业部门做好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处置,加强对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不可降解农用薄膜的回收处理。环保部门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农药废物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卫生部门加强对病死畜禽处理过程的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一)电子废物。商务部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监督管理,规范电子废物收购单位及个人的回收行为。环保部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拆解处理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增强固废处置能力,提升固废管理水平


(十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南京市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污染土壤试点项目工作;推进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建设,加快江北环保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推进江南、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高淳—溧水垃圾焚烧厂主体工程建设。实施城东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和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四)完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组织开展城南、江北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试运行,加快推进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仙林生活垃圾转运站、南京南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完善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系统。农村地区的垃圾集中至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三、促进固废源头管控,化解环境风险压力


(十五)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加大清洁生产补贴力度,引导企业参加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固废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理。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限塑工作成效。加强塑料袋生产源头管理,不断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加强塑料袋流通使用环节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违规销售、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七)改善餐厨垃圾管理模式。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流通全过程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方式。打造绿色商品供应链,主要着眼于商品全流过程,发挥流通流域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作用,形成绿色供应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十九)做好资源综合利用有关规划编制。加强宏观指导,编制完成《南京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典型工作经验,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十)加快推进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分阶段实施《南京市产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创新体系,提升固体废物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对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实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类生活废弃物的分流处理体系,减少进入末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提高日常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五、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十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反馈及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互动协作,及时通报、交流信息,努力构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理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市绿化园林局、南京海事局)


(二十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交通运输和海事部门严控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对转运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船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扣,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环保部门加大对非法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油等危险废物的查处力度,发现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及时审查。公安机关根据环保部门的提请,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必要时提前介入,给予办案指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六、深入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在电视、报纸、电台等主要媒体播发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利用公交、地铁、手机等移动媒体和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引导全民关心垃圾减量和管理工作,树立“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二十六)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结合“六五”环境日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跨界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曝光违法案例,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七)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市政府对各区(园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类创建和城市管理等考核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园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绿化园林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等)


(二十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园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的监管力量,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6]159号.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635.html

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