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15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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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围绕“两个率先”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基础民生建设,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推进现代民政转型实践,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创成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城市、全国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比对优秀试点城市、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第一名,六个区被评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一)发展成效


1.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完善。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网络,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3张,提前三年完成省定目标,名列全省前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城乡覆盖率达100%,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00个;各区虚拟养老院覆盖率达100%。全市共有养老机构307家,其中民营化率达79%,各类养老床位数约5.6万张,养老床位总量矛盾得到较好解决。创新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市医养型养老机构从25家增长到258家,护理型床位达3.3万张,基层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对接,民政部向全国推广南京做法。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建立三类养老服务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与准入机制,将56万老人纳入评估信息库。建立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加大养老补贴力度,城市、郊区新建普通床位分别达6000元/张、4000元/张,自建医护功能床位达10000元/张,民营养老机构每年房租补贴城市500元/张、郊区400元/张,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150元/月和120元/月。


2.社区治理创新纵深突破。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数量处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社区减负、街居体制改革先后入选“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并位列榜首,省级和谐社区创建全面达标。全国率先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实现“五减”:取消25项工作任务和指标、41类评比、41个机构、72项台账;整合网络平台,实现“两增”:增强自治服务、便民服务。“社区治理改革”全面推进不断深化。社区“去行政化”,“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扁平化”、“网格化”实现全覆盖,社区聚焦居民自治服务、公益服务、上门服务和代办服务。基层民主不断深入,圆满完成全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选举”比例分别达32%、97.9%,涌现社区论坛、居民民主听证会、社区议事园等协商民主特色做法。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为引领的“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基本形成。


3.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增强。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13个,登记备案总数2.4万家,居全国副省级城市之首,社会组织年均增长率超过17%,直接登记数突破3000家。大力开展专项社会组织培育,全市现有1300多个养老服务、为小服务、调解治理、科技创新等新型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拥有10个以上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市本级建立“社会工作园”,全市11区均建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50个街道设立孵化器。全国首创公益创投制度,2012—2014年共投入5000万元,资助和购买项目354个。举办两届“南京社区暨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洽谈会”,对接社会组织服务项目346个,投入资金2600万元。2014年,全市率先出台购买服务办法、建立购买清单、立项论证、公开竞标、评估验收等工作机制,750多万元56个项目向社会力量购买。目前全市购买服务资金约15亿元,直接投入社会组织扶持、资助资金达1亿元。


4.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首次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同城同标”,全市城乡低保统一提高到700元/月,保障水平位居省内前列,低保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特殊困难残疾人和孤儿等保障标准同步提高。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信息比对系统,低保对象数量连续多年负增长,年节省财政支出约5400万元。低保、五保对象大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从55%提高到70%,年度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4万元。全面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现基层窗口服务“一门受理、全程办理”,率先探索“救急难”试点,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社会救助体系覆盖人群从收入型贫困拓展到支出型贫困,自然灾害民生两险实现全市户籍居民全覆盖。


5.福利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率先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进行地方立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实现“应援尽援、应助即助”。孤儿基本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效落实,孤儿集中、散居供养标准分别由1320元/月、80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1070元/月。率先在国内城市中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机制更加完善。老年人优待项目不断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不断扩大。全市福利彩票累计发行92.6亿元,筹集公益金25.2亿元,福彩助残、助学活动深入推进。慈善捐赠规模不断扩大,公共慈善社会公信力有所提升。连续三届在“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获中国公益慈善七星级城市。


6.双拥优抚安置不断加强。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比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成功蝉联“七连冠”,争创“八连冠”成效显著,全国双拥办创建督导组高度肯定。全市优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实现自然增长,并城乡一体化。全面建立以“参保参合、专项补助、优先优惠”为基本框架的优抚医疗保障新模式,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结算基本全覆盖,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大力推动慰烈工程,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对市域范围内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修缮,新建西天寺英烈墙,迁建竹镇革命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安置率达100%。严格落实重点安置对象岗位安置政策,安置遗留问题解决率100%。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转型升级,1.5万名退役士兵参训,参训率达98%,95%以上人员获得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顺利就业。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管理服务模式。军供站建设规范化开展,军供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7.社会事务服务更加规范。调整优化市区行政区划,拓宽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实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区划变动,11个区、2个县调整为11个区,撤销了县的建制,其中,中心城区由6个区减少为4个区,同时撤并街镇13个,完成镇改街10个。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任务。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全国率先推行免费婚姻登记制度,2个婚姻登记机关被民政部授予“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新建改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3348平方米,增设床位150张。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渐入人心,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建立、落实到位。


8.民政基础设施显著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投入近70亿元,建设1200多个民政项目,市本级投入10多亿元,建设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中心、殡仪设施等9个项目,列入“十二五”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均建成。灾害救助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南京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救灾仓库)和南京市尧化门应急避难场所,建成48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72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制定养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和新建社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指引。2012年,民政部在宁召开全国民政公共设施建设现场会,推广南京经验做法。


表1:南京市“十二五”民政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十二五”目标

完成情况

社会救助

1.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700元/月

700元/月

2.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覆盖率

100%

100%

3.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

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全市2015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4.67%、56.05%。

社会治理

4.省级和谐社区创建达标率

城市95%,农村90%

城市96.3%,农村90.2%

5.“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模式覆盖率

城乡100%

城乡100%

6.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

100%

100%

7.城乡社区信息化覆盖率

100%

100%

8.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40个

48个

9.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40个,农村社区占1/3

40个,农村社区占1/3

10.注册登记社会组织/备案社区社会组织

十二五未定指标

1.05万家/1.9万家

福利与服务

11.孤儿养育标准

十二五未定指标

完成,集中和分散供养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770元、1070元

12.儿童福利院覆盖率

100%

100%

福利与服务

13.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100%

100%

14.惠民殡葬覆盖率(免除本地户口无丧葬补助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

100%

100%

15.福彩发行量/公益金(五年累计)

72亿/21亿

93亿/25亿

16.慈善总会系统接收捐款(含合同认捐,2005年以来累计值)

0.02%

0.19%

1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

100%

100%

18.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70%的乡镇

100%的乡镇

19.标准地名标志覆盖率(村级以上)

100%

100%

养老事业

20.养老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4%

4.5%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城市100%,农村90%

城市100%,农村100%

22.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

100%

100%

优抚安置

23.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按南京市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步提高

国家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5%以上;地方标准按地区经济增长实际水平同步增长,年增长9.5%。

24.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覆盖率

100%

100%

25.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率

100%

100%

26.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参训率

85%

95%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富美高”,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带来重大机遇,在此背景下,民政履职作用将更加突出、更为重要。


1.经济“常态化”影响更为深远。国民经济增长向中高速换档、经济社会结构优化升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压力加大,要积极适应“新常态”,必须加强“思维创新、体制创优、政策创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推动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协同推动现代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2.民政“法治化”要求更为迫切。随着民政服务对象不断扩大、职能拓展延伸,以及社会建设领域改革、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基层自治和协商民主深化,对法治民政建设提出新要求。适应“法治化”依法行政要求,民政立法进程必须加快,执法力量需要加强,监督体系需要完善。


3.需求“多元化”趋势更为明显。民生需求由满足“生存型”向追求“发展型”升级,民政服务人群发生较大变化、由“小众、局部、托底”升级为“大众、全体、普惠”,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适应民主服务对象结构需求变化,任务重、要求高。


4.人口“老龄化”态势更为迅速。“十三五”期间,南京实际人口老龄化率将超过26%,全市老年人口呈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养老服务需求、供给矛盾突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老有所养”、“医养融合”任务更加艰巨。


5.管理“信息化”转变更为急切。“互联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深层次、全方位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充分运用“互联网+”、“智慧+”先进理念和工作手段,建立资源整合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加快“管理服务”向“服务管理”转变,“行政审批”向“公共服务”转型,势在必行。


6.政策“精细化”制定更为重要。民政涉及群体面较广,政策多为托底性质,近年来,各级密集出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民生政策,领域广、数量多、力度大,政策配套性、操作性至关重要,呼应民生需求,精细制定政策、精准实施政策尤为关键。


7.手段“市场化”运用更加紧迫。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随着南京城市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民政公共事务面临着公共服务需求多元化、差异化、多样化的挑战。“全能政府”已难以有效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在强化社会主体地位同时,结合不同民政公共服务属性,必须引入市场化手段,丰富供给机制,促进服务效率,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治理合理达到最优。


二、“十三五”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紧紧围绕“五个迈上新台阶”中心任务,突出民政工作政治性、时代性、社会性、实践性的“四性”特征,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基础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扩大有效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加强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作用,着力推动民政事业“法治化”、“社会化”、“市场化”、“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程,力争在全国、全省走在前列,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共享成果。突出满意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民政为民”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决群众问题、补齐发展短板,着力增进困难群体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让全体市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2.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突出“保托底”、“保基本”、“保公平”,保障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制度保障水平,正确引导群众预期,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推动适度普惠,不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


3.坚持创新改革、协调融合。坚持把创新作为民政改革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顶层设计,抓重点,树品牌,促转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模式、工作手段,深入探索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合作,运用“互联网+”平台,促进民政工作朝着多元、合作、跨界、衔接、整合的方向发展。


4.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发挥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促进协同共享、社会善治,形成整体合力,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5.坚持法治保障、一体发展。把法治作为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基本遵循,不断建立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综合执法队伍,抓好法律法规实施,切实提高民政执法能力。依法整体设计政策、标准和服务内容,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协调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1.发展指标(定性):加快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市建设,持续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城建设。


2.发展指标(定量):(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


——社会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苏南平均水平;


(2)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率达100%;


——养老服务


(3)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个;


(4)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新增552个;


(5)*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50张;


(6)*社会力量和公建民营养老床位数占床位总数比例达80%;


(7)*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80%;


——社会治理


(8)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8%、95%;


(9)*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17个;


(10)*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11人;


(11)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新增50个;


——福利慈善


(12)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达100%;


(1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率达100%;


(1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达100%;


(15)福利彩票发行总量100亿元;


——优抚安置


(16)城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体化率达100%;


(17)短疗和巡诊重点优抚对象人数3000人;


(18)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


——社会事务


(19)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达100%;


(20)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覆盖率达100%。


表2:“十三五”南京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省目标

南京市目标

属性

社会救助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500

达到苏南平均水平

约束性

2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率

%

100

100

约束性

养老服务

3

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400

50

约束性

4

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6000

552

约束性

5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40

50

预期性

6

社会力量和公建民营养老床位数占床位总数的比例

%

70

80

预期性

7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

50

80

预期性

社会治理

8

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

98、95

98、95

约束性

9

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

15

17

预期性

10

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7

11

预期性

11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年新增值)

300

50

约束性

福利慈善

12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

%

100

100

约束性

1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14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

%

100

100

约束性

15

福利彩票销售总量(5年累计值)

亿元

720

100

预期性

优抚安置

16

城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体化率

%

100

100

约束性

优抚安置

17

短疗和巡诊重点优抚对象人数(5年累计数)

万人

5

0.3

约束性

18

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

%

98

100

约束性

社会事务

19

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20

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三、“十三五”重点任务


(一)保障基本民生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强化托底保障和“救急难”,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基本民生保障实效。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急难人员救助制度,构建涵盖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住房、就业、殡葬、司法、临时等救助制度在内的综合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保标准“同城同标”、城乡一体、动态调整、与物价变动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相适应。同步提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困境未成年人、困难残疾人等保障标准。实施底线民生保障计划,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提高“救急难”能力,健全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信息共享、慈善衔接等长效机制,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常住人口。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取消年度救助封顶线,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实施自然灾害民生救助保险,增强救助实效。


2.拓宽救助参与渠道。大力培育发展救助类慈善组织,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充分发挥村居组织自治作用,建立“救急难”群众互助机制,传承邻里关爱、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搭建救助需求信息和救助供给信息平台,促进各类救助信息衔接、资源对接,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努力实现精准、高效救助。


3.加强救助能力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逐步拓展核对内容,完善核对办法,规范核对流程,促进“精准救助”。加快街镇社会救助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按照“求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的思路,全面打造标准化的“一门受理”平台,建立街镇综合性、全科式的服务中心。


4.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机制,主动防范与应急处置并重,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体制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市区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长效机制,健全灾情统计、灾害评估制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政策,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引导各方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加强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应急避难场所、救灾应急装备和灾害信息员队伍等建设,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推进新技术应用、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二)发展养老服务


全面加快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互联网+”和“医养融合”重点、坚持以弱势老年人群为突破口、坚持强化金融、人才、标准支撑,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尽责、互助共济”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1.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化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居家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与社区服务紧密结合的居家服务体系。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等服务资源,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乐”服务。社区均应具备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标准配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增设,并无偿提供养老服务用房,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养老服务组织。推进街道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服务进行评估。支持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小型托老所提供社区托老服务,城乡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式社区养老照护活动。


2.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优化社会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稳步提升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公办养老机构确保兜底基础上,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统筹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重点支持民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


3.大力推广“医养融合”。积极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服务对接。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完善医保报销制度,逐步完善商业保险。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新建养老机构向养护型方向发展,力求在上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方式、纳入医保定点上进行试点突破。


4.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引导,制定促进民间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政策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营造诚信消费环境。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发符合老人需求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多渠道、全方位引入专业养老企业和组织,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5.积极发展“智慧养老”。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及移动智能通信等技术,建设“虚拟养老院”,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市级养老服务统一呼叫平台,提供“咨询、转介、跟踪、评估、紧急救助”一站式服务。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网络相衔接,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广使用助老服务卡,以“南京市市民卡”为载体,凭卡享受各类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服务。


6.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逐步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改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能力。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加快培养专业化人才,提高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实行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工龄补助。


(三)创新社区治理


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现代化,正确处理法治与自治、政府与社会、治理与培育的关系,强化社会专业服务,拓展参与主体,创新治理机制,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居民社区归属感、满意度。


1.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动建设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约发展社会组织服务、政务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严格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建立以服务群众为导向的双向评估考核机制,完善社区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实现社区增活力、居民得实惠。


2.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大服务、小办公”,优化社区服务网络,改善服务资源配置。针对老年、残疾等人群推行代办、陪办服务,农村社区全面推行全程代理服务,提升社区服务的可及性。推动社区服务精细化,做好面向青少年、新市民等服务,全面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加快培育发展专业类、公益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社区服务外包,提升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3.深化社区民主协商。完善社区协商制度设计,搭建民主协商平台,推进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拓展社区自治的途径和内容。丰富居民自治载体,引导制定“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等乡规民约,推进“理事会”、“议事会”、“楼宇自治”、“门栋自治”等微自治,提升自治水平。创新民主议事形式,推广社区论坛、社区议事园等经验,扩大群众民主参与范围,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拓宽居(村)务公开渠道方式,推进“民事、民议、民办”,切实保障群众民主决策权。


4.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支持政策,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将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三留守”群体关爱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农村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资源,引入一批关爱“三留守”人员、困境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的社会组织,开展专业服务。


5.建设专业社工队伍。持续开展“骨干社工”培训、“全科社工”大赛等活动,推动“全科社工”队伍建设。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使用社会专业人才的力度,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水平。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保障。不断推动全市社区社工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提升。制定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标准,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


6.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标准统一的街镇、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实现街镇、社区服务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创新在线服务、网上民主等形式,推动社区服务内容、项目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实现街镇、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均达100%,切实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深化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通过登记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内部治理、完善培育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具有南京特色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1.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登记制度改革,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界定依据,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试点推行“一业多会”。逐步实现政社分开,理顺政会关系,协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行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分离与规范。创新完善慈善组织认定管理体制,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服务机构转换。


2.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完善市区街三级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加大各级公益创投力度,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载体建设,健全以能力建设、信息交流、人才培养、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宣传展示、资源对接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培育功能体系。深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改革,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经费预算机制,全面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组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配套政策措施。


3.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组织运行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一委一园一中心”党建模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4.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协同执法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管理制度,探索财务审计抽检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组织清算、注销等退出机制。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5.助推三社联动机制。依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载体空间,以社区居民亟需的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充分发挥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功能作用,培育扶持一批在城乡社区开展社会养老、未成年人保护、困境妇女帮扶、调解治理、助残助困、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以及专业社工人才提升等有利于加强社区治理、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性专业性服务的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社区型基金会发展建设,逐步实现“行政资本+社会资本”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6.健全慈善组织体制。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精神,结合实际推动试点创新工作,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规条例,探索建立健全我市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质认定、募捐方案备案、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等配套制度体系,加大慈善组织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优秀慈善组织舆论宣传,规范引导我市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以促进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带动我市社会服务水平提升。


(五)发展社会福利


遵循适时适度、持续发展的原则,优先提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福利水平,逐步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福利服务需求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1.拓展老年人福利优待。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供养水平。建立分散供养对象关爱服务体系,签订结对关爱照料协议,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制订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切实保障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


2.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建立健全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的运行模式。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文化教育生活,积极探索创新老年人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者服务和精神产品提供方式。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发挥特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


3.完善儿童福利服务。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市儿童福利院达到国家标准。充分利用机构内服务资源,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辐射服务。大力培养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才,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拓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受惠范围。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贯彻落实《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运行机制,开展干预处置、救助保护和分类帮扶服务,鼓励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工作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推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


5.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托养服务等福利补贴项目。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健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


6.发展慈善福彩事业。贯彻落实《慈善法》,争取市人大开展南京慈善地方立法,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弘扬“人人慈善”。加强慈善义工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在线注册、招募和认定的网络动态化管理。规范福彩发展,深入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福彩文化建设,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管理,强化技术研发运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稳步扩大销售终端规模,增强各票种市场竞争力,实现福彩销量和公益金筹措额逐年稳步增长。持续开展福彩爱心敬老、助学、助残等系列品牌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六)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


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完善优待、抚恤、褒扬、安置和服务等项基本制度,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契机,加强组织管理、政策落实、资金保障。


1.加强抚恤优待。推动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医疗政策,精心组织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服务,全方位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探索优抚对象社会化服务,充分挖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在大病救助、养老服务、救急难等方面,为优抚对象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优抚对象动态精确化管理服务。


2.做好接收安置。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拓宽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渠道,鼓励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实施退役士兵创业小额低息贷款等扶持举措。落实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政策,全面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方式,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落实退役士兵村官培养计划。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改进办法、简化流程,完善军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规范化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


3.完善烈士褒扬。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充分发挥纪念设施教育功能作用。健全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体系,强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与集中,加大经费投入和保护管理力度。结合国家公祭日、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引导社会各界祭扫、瞻仰、参观烈士纪念设施,缅怀英烈,传承红色基因。加强烈士事迹整理宣传,编撰烈士英名录,推动开展网上寻亲、祭扫等公共服务,大力宣扬烈士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


4.探索社会化拥军。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创新党政军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军民积极参与的双拥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社会拥军志愿服务,打造部门行业社会拥军品牌。加强双拥文化建设,扎实做好双拥宣传教育,丰富和创新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等国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爱国拥军氛围。做好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工作,为驻军和优抚安置对象服务。成立拥军专项资金,为困难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服务。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整合军供资源,优化网络布局,推动军供保障社会化,提高军供系统综合保障和国防动员能力。


(七)促进社会公共事务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提升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体系。


1.优化区划地名服务。科学、稳妥调整城市行政区划设置,优化江北新区行政区划,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促进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协调发展。稳妥实施街镇行政区划调整,推进有条件的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健全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机制,促进行政区划调整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创新界线管理服务机制,完善日常管理举措,做好界线联检、界桩更换,打造边界平安文化氛围。深入贯彻《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地名审批网络化办理。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全面建成覆盖市、区的地名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地名信息常态更新机制。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启动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制定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标准。


2.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深化惠民、绿色、生态殡葬改革,制订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完善殡葬管理政策措施,健全殡葬标准体系,依法规范公墓行业管理,创新和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力争全面实现殡葬全民普惠。大力实施“绿色殡葬计划”,加快生态殡葬建设步伐,到“十三五”末,以节地生态葬骨灰安置方式为主导的格局初步形成,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少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率大于20%。全面建立实施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所有乡镇均建成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加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


3.规范婚姻收养服务。全面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建立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拓展情感疏导等婚姻服务内容,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婚姻信息社会化使用,探索开展跨区办理婚姻登记等便民服务,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完善收养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全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完善收养家庭接待、收养手续办理等服务,健全收养服务体系。


四、重点工程


结合江苏省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制定了《南京市四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附表3)和《南京市四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发展指标》(附表4),“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以下工程:


(一)基础民生保障工程。建设点将台社会福利院老人康复楼、青龙山精神病院老人(脑)康复中心二期、1级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直升机停机坪)等工程,完成南泰大厦军休服务设施、后宰门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大楼、和燕路军休中心等维修改造。


(二)养老服务体系工程。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源,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托底功能,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标建设。推动40家农村敬老院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具备五保托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儿童保障等综合功能。


(三)社区服务提升工程。完成街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调整载体、功能、布局、运作机制,并具有街镇社区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含日间照料、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自治和其它为民服务内容。落实社区办公用房40%用于养老。建设国家社区减灾工程,加强灾害风险评估调查、巨灾综合应对、城乡社区减灾、减灾科技支撑等工程建设,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四)殡葬公共服务工程。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基本实现全市集中守灵设施全覆盖。加强各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增加节地生态葬式比重,扩大生态葬奖补范围,加大生态安葬奖补力度。


(五)“智慧民政”信息工程。依托“大数据+民政”决策中心、“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决策分析系统和民政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民政业务数据,提升政府决策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优势,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救助、慈善、社区等服务平台,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表3:南京市四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级别

服务设施

市级

公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供站、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灾物资储备库、殡仪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

县(市、区)级

公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仪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街道)级

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村(居)级

社区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表4:南京市四级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养老服务

1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43

50

2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城市100%,农村90%

城市100%,农村90%

3

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0

50

4

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

552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5

达到国家基本设备配置标准的市、区儿童福利机构

1

1

6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1

1

社会事务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6

11

8

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70%

100%

9

乡镇级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覆盖率

5%

30%

10

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

2

4

社区服务

11

区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11

11

12

乡镇(街道)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100

100

13

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

1235

1235

社会组织

14

市、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

12

12

减灾救灾

15

救灾物资储备库

1

5

优抚安置

16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38

42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加强规划组织领导,实施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明确重要改革、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大规划落实力度,将规划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社会建设和民生工程重点任务。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建立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制度,简化精简指标,定期开展统计分析监测,组织第三方实施规划年度评价、中期评估、终期评估。


(二)推进法治进程。以推动民政政策创制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能力为核心、以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为保障,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民政政策法规的创制、完善、修订和废止等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制度,适时推动成熟的政策文件升格为市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鼓励探索执法综合协作机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推动标准制定。发挥标准的提质增效作用,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防灾减灾、公共地名服务、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优抚安置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以标准化带动民政事业走上高效率、高水平发展轨道。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


(四)加快信息建设。充分运用“智慧南京”资源,建设南京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融民政综合业务、为民便民服务、社会公共服务“三位一体”。基本实现民政业务基础信息数字化、业务处理网络化、决策分析智能化、服务内容标准化、事项办理便捷化和查询监管透明化。实现主要民政业务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投诉,建立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数字民政。


(五)促进政社联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入市场机制,集聚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现代民政建设。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公共服务绩效。扩大民政工作开放度,主动加强民政宣传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更多地理解民政、支持民政、参与民政。


(六)增强资金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完善基本民生财政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慈善捐款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模式。完善政策引导机制,不断挖掘社会资源,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建设。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6]1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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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