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13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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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38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2016年9月)


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我市高淳区被列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为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缓解“三农”融资难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努力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现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62号),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土地确权和交易平台建设,科学构建评估体系


(一)加快确权登记颁证进度。试点区要从实际出发,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率先整区通过省、市验收。其他各相关区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16年全市90%的应确权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60%的应确权村通过省、市验收,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全面推开奠定良好基础。


(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要立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发挥,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农村集体产权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处置等交易操作流程,不断提高交易总额,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综合功能。对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和抵押,需经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审查核实和登记备案,已流转或抵押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加快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要加快解决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区应于2016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并上报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机构设置方案,确保11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三)规范价值评估行为。试点区要结合当地特点,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按照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租金、地面附着资产价值、预期经营纯收益等,在尊重借贷双方意愿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创新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鼓励试点区依托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探索组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或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农村工作、农业农经、国土等部门应对评估机构资质准入、评估方式等进行指导和规范。


二、健全抵押物处置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四)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试点区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并不断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鼓励通过挂牌流转、专设机构回购等方式,确保承贷银行能顺利行使处置权。


(五)健全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试点区要结合实际,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可通过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方式,切实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负担。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涉农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创造条件。


(六)创新抵押贷款品种及管理机制。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通过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混合抵押担保、提供反担保,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保险”等多种方式创新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要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投入。试点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七)强化组织领导。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会同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成立南京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统称市级推进小组),负责全面落实省级推进小组的工作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市级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试点区要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深化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其他各相关区也要加强政策研究,学习借鉴试点区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八)明确责任分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会同市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阶段试点工作进展和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要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框架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上予以倾斜支持,增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激励约束。市金融办要引导金融机构修订《贷款管理办法》,协调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并积极协调多种形式的政银农对接活动,促进抵押权的实现。市委农工委要结合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推进指导。市农委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及时解决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市发改委要加快协调完善全市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市财政局要在财政政策上向试点区适当倾斜,积极探索和推动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全市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配合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


(九)完善工作机制。市级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深入试点区开展联合调研,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建立完善专项统计制度,做好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统计工作,及时开展年度工作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在全市扩面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密切关注农村综合改革动向,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并适时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赋予广大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总之,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高淳区作为全国试点区,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序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未纳入全国试点的其他涉农区,也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6〕27号)要求,继续探索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6]1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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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