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11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19:4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推进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在乡村;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学校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水平、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教师队伍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乡村教育的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城乡教育发展还不够平衡,乡村教育仍然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短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面临着补充渠道不畅、结构不尽合理、骨干教师流失、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解决阻碍乡村教育发展的突出矛盾,补齐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短板,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各部门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保障每一个乡村孩子享受教育公平的权利。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乡村教师来源渠道畅通高效,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明显提高,“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逐步形成,乡村教师支持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富有活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乡村教师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乡村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基层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及职后培训、管理的全过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把师德教育作为在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记入培训学分。


3.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考核作为乡村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格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查处失德失范行为。


(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4.做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


5.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紧缺学科教师,全市乡村幼儿园基本实现每班“两教一保”,全市公办幼儿园全面落实省定编制标准。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和初中分别不低于65%和85%。


6.中等职业学校聘用急需专业的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在规定的聘用教师比例范围内,根据核定的实际聘用教师数进行核拨。


7.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数增加较快、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增长迅速以及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8.充分发挥“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的作用,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开展乡村支教活动,开展省特级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送培送教活动。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骨干教师发挥余热,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加强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持乡村教育。


(三)优先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9.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政策,及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正式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


10.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各区结合当地实际,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上浮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可优先用于设立乡村教师补助、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专任教师和班主任津贴、寄宿制学校教师加班补助等项目,并对长期坚守乡村教育岗位的优秀骨干教师予以分配倾斜。


11.建立市区两级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制度,对坚守乡村教育岗位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及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教师予以奖励,提高优秀乡村教师待遇。


12.各区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定期组织医卫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巡诊。


13.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每个镇(涉农街道)至少租、建1处乡村教师周转房作为教师公寓,并为教师流动、教师支教提供住宿便利。


14.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


15.各级政府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关心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加大特困教师救助力度。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


16.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核编生源基数。在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城乡中小学编制总量的基础上,探索区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17.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


18.强化区级教育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职能,加强区域内教师调配,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区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额内,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岗位设置的行业指导文件要求,统筹分配各校各级岗位数,统一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交流轮岗、档案管理等,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在调配各级岗位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要总体平衡,并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


(五)做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


19.乡村教师职称评审要遵循乡村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教育工作实际,建立以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实绩为导向、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20.职称评审条件和程序办法要符合乡村教育实际,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重师德、重实绩、重教学。


21.加大乡村任教年限、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作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取消乡村教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长效机制。


(六)推进城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


22.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推开试点成果。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


23.区域内城区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市级综合表彰和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4.实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培训。把全市乡村教师培训纳入重点保障范围,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统筹安排城乡幼儿教师培训,严格入职标准,确保2020年所有幼儿园教师都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实施新入职教师1—5年培训计划,对乡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上岗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25.实施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助力工程,提高乡村教师和校(园)长的专业素养。有计划地重点培养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形成一支稳定的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市、区组织的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满足课程设置对师资的需求。开展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更好地发挥网络技术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使乡村教师培训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


26.加强对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鼓励教师研训人员经常性地深入乡村学校指导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工作,涉农区教师培训研修人员每年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乡村学校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百校千师携手共进计划”,加强城郊区际联合,建立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通过教师研训交流,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素质。


27.加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各区教师发展中心达到省级示范标准,为乡村教师的素质提升提供服务,为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保障。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8.积极引导教师扎根乡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由国家、省政府、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29.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和终身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30.组织开展市乡村教育名师评选活动,激励乡村教师岗位成长。在表彰奖励、评优评先以及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支教教师倾斜。


31.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定点联系乡村学校的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各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以及培训、周转房租建、政府奖励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根据各区实施情况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予以适当奖补。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和公布督导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名单,准确把握支持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本计划下发后7日内,各区政府须报送确定的乡村学校(幼儿园)名单,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实施细则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6]116号.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7657.html

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