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9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5 12:20:41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6〕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品流通模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南京特色农产品资源和互联网产业优势,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转变农村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和农村产品网店为重点,以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抓手,加快电子商务在全市农村的推广应用,探索和建立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末,全市共打造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5个;建成1个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中心、7个区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60个街镇电子商务服务站、7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创建区级电子商务产业园5个;培育100个年销售农产品超千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展农村网店7000个以上,实现“一村一品一店”全覆盖;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2万人次以上;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5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促进农产品、休闲农业和农业投入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为全市“三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引导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以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农村致富能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办网店,促进农产品生产销售,实现自我创业。


2.引导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借鉴宿迁“一村一品一店”经验,依托优势特色产业,扩大电子商务在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村、宜居村建设,以及扶持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发展中的应用,加快构建以“一村”发展“一品”、以“一品”做响“一店”、以“一店”致富“一片”的“互联网农业”新业态。引导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美丽乡村经营者、农民经纪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农家店、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站)等利用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实惠、可溯源的生产生活资料。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服务机构拓展网上业务,提供便捷、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时传播推广最新农业科研成果。


3.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乡开展业务。积极支持苏宁农村电商计划、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计划、京东“渠道下沉”战略等在我市全面实施。引导电子信息、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策划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农村业务,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策划、小额信贷、网店建设、网店代运营、营销推广、仓储包装、物流快递、资金结算等服务。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4.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支持“南京馆”、“赶超网”等有条件的电商企业自建平台,为农村市场主体提供上网开店销售、运营管理等优惠服务,降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和经营成本;鼓励各地与淘宝、京东、苏宁、一号店、供销e家、地平线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合作,创建地方特色馆,将地方特色产品引入电商平台,实现营销品牌化、市场化、信息化;鼓励开展社交网站营销,通过微商推广特色优势农村产品。


5.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各区围绕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建设区级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聚合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为当地网商和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产品包装、宣传推广、产品摄影、融资支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有条件的街镇积极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群体提供集中创业公共场所,完善配套服务,建设街镇电子商务产业园。


(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


6.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依托“南京馆”,建设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中心,整合政府、社会、企业等多种资源,指导和服务各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为本地电子商务网上创业提供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街镇(村)服务站(点),对现有的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服务站等网点进行整合和信息化改造,赋予其电子商务服务职能,结合益农信息社建设,实现电子商务街镇(村)服务全覆盖,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咨询服务,逐步叠加票务代购、网上销售、水电气费缴纳、手机充值、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等便民服务功能。


7.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以农产品网上销售技能为主的农业电子商务“万人培训”计划和农民用网推广活动。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针对农民进行专业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掌握电子商务理论、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农村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回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8.建设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体系。加快农村宽带、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建设仓储、冷链、分级包装、智能配货等设施设备;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包装网点、冷链物流设施,大力拓展农村快递物流业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和服务点、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邮政快递网点等物流节点建设,降低运输成本,着力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发展农产品销售终端配送服务,支持“南京天天买”、江苏宁供等企业建设城市社区生鲜农产品连锁配送经营体系和平价店网络;推进生鲜农产品经营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时令预订”、“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业务,畅通农产品进城销售“最后一百米”。


(四)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推广


9.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支持农产品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设旗舰店,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拓网上B2B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网络分销业务。支持利用南京农业信息网、“南京馆”、“赶超网”和有关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农村产品营销信息,尤其是公共品牌产品、特色优势产品、季节性大宗产品的产销信息。


10.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做好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培育和开发,结合农村电商产业发展特点,找准切入点,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发展。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精深化、差异化加工和包装设计,充分发掘农产品文化内涵和功能,提升农产品档次。探索农村电商特色化、品牌化的新途径,鼓励各类涉农市场主体争创驰名商标,提升南京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11.加强农村电商宣传和推广。加大推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鼓励电商平台、电商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各类农村电子商务现场会、品牌推广会等活动,支持各类组织开展推广农村电商的创业创新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农委、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旅游委、文广新局、供销社、质监局、国土局、统计局、金融办,各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南京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事项和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有关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各区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分解有关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时序进度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电子商务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化整合各部门扶持农村电商发展政策,设立市级农村电商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电商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引导农村电商加快发展。各区政府要强化资金统筹和整合,出台专项奖补政策,积极扶持农村电商发展。要进一步加大用地支持力度,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村电子商务产业用地需求,引导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农村集体土地等建设规划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物流园及街镇(村)服务站(点)。同时,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强化对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优化创业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加大对在线交易农产品的监管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在促进产销对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优化农村电商创业环境。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工作指导和动态跟踪,对照有关目标任务,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和定期会商推进机制,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要以严格的考核、有力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高效快捷的完成,促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南京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任务分解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政办发[2016]09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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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