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8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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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5〕132号),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委


(一)提升服务业产业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规模加快提升。提高服务业就业水平。


(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制定《南京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行动计划》与《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强化基本制度建设,制订《南京市社会法人、自然人联合信用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中介机构与专业人才培养。完善自然人与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建立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对市场主体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等级建立质量“黑名单”管理和公示制度,联合各主管部门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


二、市经信委


(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智能化建设。加快实施智能工厂建设,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集成电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大数据等新兴业态领域实现创新突破,推动产业量质齐升。


(二)积极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健全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施产业链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引导和鼓励企业瞄准国外先进质量技术标准,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


(三)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对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组织品牌培育专题培训,支持企业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开展品牌培育示范创建,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创建。


(四)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以南京质量协会为平台,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五小”、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培育和经验交流活动,继续开办市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讲习班,传播先进的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绩效。


三、市科委


(一)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我市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方面的技术研发与攻关,引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我市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以开发应用为重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创新价值。重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发挥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在产业转型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实施28项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机制。围绕本地区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的分析与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预警研究。


四、市建委


(一)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加强对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检查指导,调整充实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实施样板引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遏制较大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三)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切实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五、市交通运输局


(一)在全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争创“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


(二)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优良率和一次验收合格率。


(三)加强对公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民众对交通客运服务的满意率。


(四)结合全市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推进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客货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市农委


(一)加强源头控制,推行农产品清洁化生产。加大农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力度,积极引导各区更加重注农产品产地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依法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肥料等农资产品监督管理,加大对使用、销售违禁农药的查处力度。鼓励和支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商品有机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总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品牌。通过一批生产技术标准的修制定,加快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带动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各类标准园创建。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产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按结果导向、正向激励的原则,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创立品牌。


(三)加强质量监测,提高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制定监测工作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重点监测全市“三品一标”企业和市级农业园区。通过监测,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依法查处和建立诚信体系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禽畜产品药物残留、水产品使用违禁物质、畜禽私屠滥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市水务局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水利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以重点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项目为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加大质量问题整治力度,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二)开展质量诚信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检查项目经理、质检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到岗情况,检查质量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


(三)开展质量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强市战略,宣传水利质量管理的成就,增强人们对水利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行业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质量管理培训。推进区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施工企业专职质检人员和质量检测单位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检查指导,提高质量监管能力。


八、市商务局


(一)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商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商贸企业继承和发扬“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防范欺诈的能力,努力构建诚信商务环境。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带头示范效应。


(二)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配合市信用办和信用中心,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加快建立商务诚信网络平台。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内控管理,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服务技能竞赛,督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意识、服务意识。


(四)推进商务服务品牌培育工作,完善打击侵权假冒责任制度,保护企业商标权、专利权,支持企业质量创新、科技创新、人才创新。


九、市工商局


(一)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加大商标战略的宣传推进力度,完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机制,确保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规范有序。加大商标的培育发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广大企业申请商标、培育品牌,扩大全市商标体量,提升企业商标质量。继续加大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力度。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建设与驰名商标保护和省、市著名商标培育工作有机融合,强化行政指导和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开展商标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提升商标发展水平。


(二)加大质量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护航品牌活动,全面推广商标授权经营进商场、进市场,全面落实商标授权经营制度,促使商场、市场履行管理职责,推动商标监管职能到位。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商标的保护,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继续保持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探索商标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在驰名商标申报和著名商标认定中推行信用约束,及时将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提升监管效能。探索构建商标监管信息化系统,加强商标基础数据库建设,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商标监管工作的高度融合,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企业信息服务监管工作,努力实现监管工作的创新。


(四)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12315举报投诉平台建设。针对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商品,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完成省局部署的商品质量抽检任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维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综合利用工作,适时开展消费警示和提示,提高工作实效。


十、市质监局


(一)深化质量强市建设。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十三五规划对质量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质量强市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分解落实2016年质量目标和发展举措。牵头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筹备2016年度考核工作。创新形式和内容,通过“质量月”等活动,更加广泛开展社会质量宣传,弘扬“品质南京,追求卓越”的南京质量精神,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开展质量满意度测评,发挥测评结果的作用,提升质量水平和居民质量满意度。


(二)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市长质量奖激励作用,总结和宣传各级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管理经验,带动我市广大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方法,争创国家、省长、市长质量奖。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积极培育省、市名牌产品,放大名牌效应。完善南京名牌评价体系,打造南京制造和服务品牌新形象。发挥质量教育培训组织和质量管理专家队伍的作用,普及质量知识,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质量素养。推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深入发展,促进以第一质量人为核心的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三)继续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落实企业产品标准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技术标准创新活力。加快推动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50项以上。鼓励学会、协会、联合会、产业联盟等制定切合需求的团体标准,丰富标准供给方式。新增2个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新评估一批建设完成的试点项目。组织制定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15项。


(四)促进区域产品质量整体提升,组织实施生产许可证企业市区专项联动监督抽查,对集聚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结合区域生产和消费实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重点针对本市生产企业及网络平台、市场销售的日用消费品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主要涉及农资、学生用品、服装、装饰装修用材料、配装眼镜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等。


(五)编制完成《南京市计量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建立一批新材料、生物医疗、节能环保、智能电网等先进计量标准,开展关键计量新技术、先进检测方法研究。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督、深入开展“两免费检定”和诚信计量创建工作,提升百姓福祉。


(六)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深化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电梯使用、维保、制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联合住房等部门,强化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高层住宅电梯故障多发等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试点推行电梯维保“两公示”制度;继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重点突出公众场所和保障性住宅小区,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公众场所电梯和40%以上在用电梯。


十一、市旅游委


(一)完善《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平安旅游志愿者队伍。


(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开展行业技能培训,3A级以上景区、星级以上旅行社负责人、员工自主培训率不低于90%;星级旅行社、星级宾馆、等级景区中高层持证上岗率不低于60%;建立健全旅游人才库及“金牌导游”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引导工作。深入推进境内文明旅游工作,扎实做好对出境游客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责任;加强导游领队培训,提高文明旅游带团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酒店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全市旅游饭店服务技能比赛;严格落实国家《旅游饭店等级的划分和评定》标准,确保酒店宾客满意率90%以上。


(五)推进旅行社等级评定,落实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大力推进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行社的操作行为,提高旅行社的服务水平,确保旅行社游客满意率常年达到80%以上。


(六)完善旅游景区服务功能,提升景区旅游服务品质。严格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


(七)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旅游设施提档升级、完善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及接待能力、优化城市旅游环境。多点布局,完善南京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完成智慧旅游数据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常态化发布南京15个4A级以上景区的舒适度指数。


(八)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联合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运用各相关部门执法权、执法队伍和法律法规,整合行政管理执法力量,建立由多个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体系和旅游投诉快速处理平台,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旅游质监和执法机构。


十二、市食药监局


(一)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检验检测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市、区政府财政预算。调整充实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优化监管装备和监管资源配置,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加大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提高装备配备水平。


(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7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达到100家。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和“学校食堂提升工程”两大工程,实现A级(优秀)学校食堂比例不低于60%,C级(一般)学校食堂比例不高于10%;全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覆盖率不低于60%。


(四)市、区两级各完成食品抽检2份/千人,检测问题食品处置率100%。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继续开展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


(五)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禁物质使用等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行动,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品、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六)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禁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非法经营药品、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


十三、南京检验检疫局


(一)推动外贸优进优出。通过推动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提质创牌,深化出口企业优质奖评比,加大品牌建设力度。积极支持、参与“大通关”建设、“大质量”建设,推动口岸监管部门“三互”合力形成,促进质量共治、质量共享。深化与商务、质监、农委、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合作,指导企业调结构、稳增长。


(二)深入推进检验监管职能转变。运用风险管理工具,做好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用好缺陷产品召回手段,探索进口消费品追溯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做好进口消费品和汽车缺陷召回管理工作。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好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强化境外通报召回和退运追溯调查,完善质量分析报告,做好结果分析和运用。提升技术能力,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应对。探索认证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新方法,完善认证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三)全力打造安全高效便捷口岸环境。大力推进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和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完善口岸硬件条件,加强与地方旅游、劳务、卫计委、农委等部门合作,建立制度完备、设施健全、保障有力的立体国门安全防控体系;大力推进科带室建设,加强一线植物检疫初检、传染病快速筛查和媒介生物鉴定等平台的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岗位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能;深化口岸卫生监督模式改革,建设认证监管执法网络项目,精准查处一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违法行为,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有机认证产品入境验证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无证进口行为。


十四、市环保局


(一)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和管控,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1.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改造,完成电力企业4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30兆瓦以上火电燃煤机组达标排放;完成石化、钢铁、大型水泥企业生产装置除尘改造和尾气治理项目。


2.推进散装原料、燃料、废料堆场及码头的整治,全面实施封闭储存、防风抑制墙等抑尘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工地控尘措施,控尘责任明确到人,规模以上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0%。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将环保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域,推动剩余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对新上牌汽车实施国Ⅴ标准,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打假行动,推进重点加油站、油库、船舶、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4.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制定石化、钢铁、水泥行业冬春季节错峰生产制度,完善冬春季节大气质量保障措施,提前采取污染“削峰”管控,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二)加大水污染治理和整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


1.重点加强石化、冶金、造纸、生物医药、农药、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完成重点废水治理项目10个。推进钢铁、石化重点企业污水管网改造、废水排口整治、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2.推进水质断面达标整治年度任务的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黑臭河道治理,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太湖流域5个重点考核断面、12个重点水功能区的管控力度,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治太任务。


3.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例行巡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多措并举实施污染总量减排。


1.落实燃煤总量控制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自备燃煤电站天然气替代改造或关闭工程。


2.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落实“新、扩建污水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规划建设”的要求。


3.实施工业开发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完善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完成开发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4.加快推进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生产及维修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环保型涂料、溶剂和油漆。


十五、市卫计委


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市、区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促进诊疗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继续开展医疗核心制度明察暗访、病历处方质量检查、各专业质控检查等工作。


十六、其他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6年度质量强市工作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36号)中确定的质量强市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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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