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4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南京市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体系的讲话以及年初对食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为主线,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方针,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原则,积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度、有效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着力健全监管机制,整合检测资源,有效提升监管能力;着力强化日常监管,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有效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参与机制,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度、有效落实“四有两责”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的属地责任。各区政府要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意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工作专题汇报,主要负责同志至少专题调研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创建工作计划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或修订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工作的考核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且权重不小于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加强平时工作的考核,细化固化平时考核的方式方法,促进各项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充实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力量,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在食品药品安全办的基础上抽调人员组成创建办,承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各区创建办至少有2人专职从事创建工作。完善创建工作专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进度,实施目标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创建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全面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和工作推进责任。”
(三)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依法行政水平。认真组织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严格依法加强监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监督。根据省人大立法进程,及时修订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审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规范性文件审核、案卷考核评审等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检验检测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市、区政府财政预算。调整充实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优化监管装备和监管资源配置,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二、健全监管体制,整合检验资源,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五)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专业性。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实验室检验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按照“专业监管与网格化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执法模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配齐配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和食品药品协管员,充实检查力量,做到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巡查“有网格、有人员、有职责、有装备、有规范”。逐步达到食品药品安全专业监管“有岗位、有责任、有能力”,能够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与防控。
(六)组织实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规范达标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结合南京实际制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规范标准。各区政府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实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规范达标建设工作,年底前力争辖区60%-80%的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达标。不断完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确保有监管机构和人员、有检测设备和能力。
(七)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南京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方案。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迁建计划,加快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以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为核心、其他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的市级食品检验检测团队。积极探索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技术保障办法,建立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技术支撑机制和第三方承担区级食品抽检工作的有效途径。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级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单独或联合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确定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目标和重要任务,加大政策支持,明确实施步骤。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一体化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高度共享;初步构建市食品药品信息化的基础业务应用系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加大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制定工作指南,强化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能力。
三、强化日常监管,消除风险隐患,有效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九)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等措施,综合施策,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产品清洁化生产,加大农业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推进农资连锁经营,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和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品牌。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20个,累计认定农产品“三品一标”的产量占全市食用农产品总量40%。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按照“企业分级、产品分类、监管分等”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市级抽查、区级互查、挂牌督查、对检查结果定期讲评的“三查一讲评”活动。针对大中型企业和小作坊,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双提升行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7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达到100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及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建设,全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农残快速检测室覆盖率达70%以上。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开展食品“四小”规范提升行动和熟食卤菜生产经营整顿规范行动。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痕迹化的监管要求,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检查、巡查和抽查。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和“学校食堂提升工程”两大工程,实现A级(优秀)学校食堂比例不低于60%,C级(一般)学校食堂比例不高于10%;全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100%。根据省《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保健食品会销管理。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十一)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继续做好新修订药品GMP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企业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把质量受权人制度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对中药及中药饮片生产、医院配制制剂、特殊药品和特别管理药品的监管巡查力度。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做好全市零售药店(单体)GSP认证检查职责下放工作。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中药饮片、疫苗、基本药物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配送监管工作。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监测,对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突出一次性无菌、植入类、体外诊断试剂类等高风险品种,加强日常监管。
(十二)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完善抽检监测机制,统筹食用农产品、食品抽检计划,提高监督抽检针对性,市、区两级各完成食品抽检2份/千人(任务安排见附件),检测问题食品处置率100%。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继续开展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妥善处置风险隐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有效防范重大源头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十三)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禁物质使用等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行动,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品、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推进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十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禁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非法经营药品、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
四、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参与机制,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五)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健全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继续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月”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药品安全专栏,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投诉举报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舆论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志愿监督行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纳入志愿服务工作内容。
附件:2016年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监督抽检指标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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