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5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要求,我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整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部署,2016年6月底前,在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基础上,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规范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整合统一各区(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内容
(一)整合范围。全市各区(园区)现有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机构。
各区(园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撤销。
(二)管理体制。成立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公管委),负责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协调。公管委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政务办),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三)行业监管。区级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分支机构。组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支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区政务办管理。将现有区级相关交易机构从各职能部门中剥离,整合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浦口分中心、六合分中心、溧水分中心和高淳分中心。各分中心应合理界定内部职能,设立综合受理、业务办理和行政管理等相应科室。各分中心可以保留政府采购中心的独立法人资格。
(五)工作职责。各分中心为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依法承担所属区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并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部分代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
(六)人事管理。分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产财务等由所在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合。以2015年8月10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发布之日为基准日,由各区政府对所属原区级交易机构的人员和资产进行冻结,人员按照“人随事走、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在人事管理上,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组织资产审计,明确经济责任。整合期间,各区原主管部门及所属服务机构不得对资产和资金进行调拨划转,或列支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费用,以保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七)服务范围。市本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等江南六城区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五区区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分别在所在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各园区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所在区分中心进行。
(八)运行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市政务办对区政务办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指导,实行对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各分中心不再重复建设。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要及时协调解决平台整合中的问题,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进行清理,整合工作应于2016年6月前完成。
(二)切实履职,平稳过渡。各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在资源整合、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切实做好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防止管理脱节。要做好交易中心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按期移交人员档案和资产。要制定科学、细致的人员归并、资产移交、业务衔接等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务办和市编办研究确定,确保在组建分中心的过程中队伍不乱、人员不散、业务不断。
(三)强化督查,严格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的推进力度。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按时完成以及在改革过程中违反机构改革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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