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3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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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日


2016年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优化审批体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1.推进区(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落实宁委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在溧水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相关审批职能,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同步推进江北新区试点。根据省部署,适时在全市各区(园区)推广。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溧水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5月底前)


2.研究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案。在现有政务服务体系基础上,以集中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强调研论证、科学研判,分类分步、稳妥推进。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前)


二、规范中介服务,落实“一单一库一办法”


3.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凡未纳入市中介服务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格中介服务内涵、外延,不得随意扩大;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中介服务清单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物价局,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完成时间:6月底前)


4.建立中介机构库,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将市辖区内中介机构全部纳入中介机构库,实行信息公开;开设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中介机构超市”,指导中介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建立中介机构公开公平竞争、申请人合理合法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的工作机制;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制定中介机构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黑名单”制度。


(责任部门:市政务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落实中介服务相关规范管理办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整治“红顶中介”,审批部门与下属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与主管的行业协会、与举办的企业在“机构、人、财、物”四方面彻底脱钩。培育中介市场,鼓励中介机构兼并重组,提升中介服务效能。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区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解决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难题,推进“三多四联”


6.推进多规合一。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4规融合,着力打造“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推进多评合一。按照“一次发布需求、中介承诺服务、业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结果实时考核”的要求,实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特定项目矿产压覆评估等联合评审。


(责任部门:市政务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完成时间:6月底前)


8.推进多图联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受理窗口,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抗震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联审。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气象局、市政务办,各区政府;完成时间:5月底前)


9.推进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根据“一家牵头、统一受理、集中实施、限时办结”原则,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项目批文审批(含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对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建设工程放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产权登记组织相关测绘单位协同提供测绘服务;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置“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统一组织和协调验收。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分别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完成时间:6月底前)


10.推进区域性联合评价。在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土地勘测定界、节地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价评估等多评联合,政府统一付费,投资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


(责任部门:市国土局,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前)


四、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11.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改进公共服务,梳理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梳理与创业创新相关的综合服务事项,以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完成时间:8月底前)


12.砍掉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建立重点民生服务部门盖章事项和证明事项清单。推行一站式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证明多、办事难”。


(责任部门:市政务办、市编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完成时间:8月底前)


13.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构建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责任部门: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4.深化“提升民生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持续在住房交易、户籍办理、医疗保险、市民卡业务和婚姻登记办理五个领域开展“提升民生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做到强化业务能力、强化信息获得、强化服务意识“三个强化”;实现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盖章、收费、申办材料“五个减少”。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政务办,各区政府;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五、促进创业创新,推进审批服务流程优化


15.梳理创业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对创业创新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环节、第三方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提交材料等进行全过程梳理,理清创业创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制定完整简洁的服务标准和操作指南,清理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不合理制度和规定。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完成时间:8月底前)


16.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在创业创新、资质资格等领域,探索“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违规责任,审批部门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试点办法,完善操作规程,制定示范文本,进一步放松市场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部门: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完成时间:8月底前)


六、规范权力运行,推进监督监管体系建设


17.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区权力边界。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统筹、多部门参与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权力事项调整按照严格程序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坚决杜绝各部门自行下放权力事项现象。加大对下放权力事项的科学论证、分析研判,对下放权力事项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再评估”。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8.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网络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云平台”,以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平台为中枢,建立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法制监督、信用监管、电子监察、信息公开等多系统互联互通的行政权力运行网络体系,实现全区域覆盖、全过程留痕、全系统共享、全方位监管,确保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运行规范、阳光、高效。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间:10月底前)


19.推进行政权力分类监管。落实“1+5+X”的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部门日常监管和服务。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强化市场主体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加强联合监管,建立登记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联动协同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0.强化违规行权责任追究。根据省部署,完善部门责任清单,设置追责情形,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权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监督监管工作纳入对政府部门绩效管理。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编办;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七、协同联动,推进改革措施落地


21.市区联动,真抓实干。加强市级部门之间、市区层级之间协同联动,加强统筹指导、督促考核,发挥各级各部门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区(园区)全面落实“1055”改革部署,编制10张清单,公布“四单一图一机制”。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6月底前)


22.培育典型,推广经验。鼓励区(园区)结合实际,申领、申报改革创新项目,每区选取1-2个试点,先行先试,市审改办年终组织评估,打造一批特色明、亮点足、叫得响的改革典型。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区(园区)、镇(街道)创新典型,推广市公安局“民意110”及“微信警务”、江宁区“模拟审批”等典型举措。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6月底前)


23.强化培训,加强研究。对市、区(园区)各相关部门从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人员、权力事项动态管理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和课题攻关,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完成时间:3月底前)


24.营造氛围,凝聚合力。加强政社联动,关注社会热点,吸纳公众参与,适时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科研院校、媒体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革氛围。广泛听取、征询社情民意,集聚集体智慧,推进改革深化。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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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