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2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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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请市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8日


2016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


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



为适应引领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确保实现2016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江苏省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的有关要求,提出2016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意见。


一、稳定价格目标责任


(一)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省定标准。


(二)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


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三)目标责任分解


1.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坚持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调控责任;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坚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责任单位)


2.规范价格调节资金的使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江苏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发挥价格调节和补贴专项资金在保供稳价和补贴困难家庭方面的作用,坚持通过筹措财政性资金安排,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3.保障“米袋子”、“菜篮子”生产供给。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千方百计抓好粮食蔬菜生产保供。全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稳定粮食生产,播种面积与去年基本持平,力争提高单产,确保全年丰产丰收;全年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万亩左右,新建6个市级标准化蔬菜基地,发展设施蔬菜园艺3万亩;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建设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市农委)


4.加强主副食品储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粮食收购价格。落实国家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适度增加成品粮油储备,确保20000吨成品粮和7000吨食用油脂储备。落实猪肉储备1800吨、牛肉储备100吨,活体猪储备30000头,活体牛储备600头。蔬菜在库储备3000吨,在田签约蔬菜储备10000吨。依托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完善主副食品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5.加强平价商店管理。优化平价商店布局,提升平价商店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平价商店准入、考核、退出等制度,确保全市200家以上平价商店正常运营。积极探索平价商店配送与现代物流模式相结合的新途径,实行产销对接,不断降低平价商店流通成本,更好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6.强化农贸市场及超市监管。加强流通市场监管,强化农副产品检测,落实农副产品溯源机制。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完善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农副产品基地与农贸市场挂钩对接。(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7.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市域收费站设立“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实行免费通行,并加强日常督促与检查,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8.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开展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巡查,重点整治交通运输、餐饮、食宿等价格秩序。(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9.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欺行霸市、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10.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加强“五进”站点建设,扩大“E通315”覆盖面,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


11.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鼓励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参与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依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举报数据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12.主动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难点,全面解读、宣传深化价格改革、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保供稳价等方面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13.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完善品种体系和网点布局,创新数据收集方式,增强市场价格数据实时对接、传输、筛选的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价格大数据平台。加强价格数据分析和运用。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落实《南京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建立市场价格异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介入,妥善处置。(各责任单位)


14.适时提请出台干预措施。在价格上涨过快时,按照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临时干预预案的规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市物价局)


15.兜住民生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群体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需要。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


(一)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取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建立收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三)目标责任分解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普遍性降费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归并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暂停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强制收取;保留的有上下限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下限收取。(各责任单位)


2.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要在政府财政、物价部门的门户网站等媒体实时公开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及其文件依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收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各责任单位)


3.严格执行收费情况报告和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日常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按时按要求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同时,确保国家、省市宣布取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并及时做好收费公示的更新,各责任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各责任单位)


4.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政策,做好民办惠民幼儿园认定和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前一年基本免费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各项收费政策,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认真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5.加强商品住房与租赁市场价格监管。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合理定价,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秩序。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涉房收费,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物价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工商局)


6.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一级医疗服务机构医药价格改革。对已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医疗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医药价格政策巡查督查,并对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开展评估工作。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


7.加强旅游价格监管。完善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工作,规范乡村游、生态游等新兴旅游产业的价格行为。督促旅游企业按照约定及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重点治理低价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市旅游委)


8.贯彻落实涉农价费政策。公布《南京市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做好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真正发挥起目录“看得清、读得懂、用得上”的作用。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市物价局、市农委,各相关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价格形势的复杂性和价格调控的艰巨性,守好稳定价格这一底线。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调控责任,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目标考核。由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调控措施到位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和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及时上报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情况。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稳价治乱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新闻发布,引导市民正确看待市场价格波动,合理理性消费,稳定社会消费预期。准确阐述价格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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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